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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扯衣領傷學生 女教師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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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7日 19:35
2010年08月17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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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主教伍華小學的女教師涉因小二女生欠交回條,被指用書本拍打其頭部,更扯女生校褸衣領以致她頸部留有傷痕,其母發現後報警。原被控以普通襲擊的女教師受審,但裁判官指女童口供前後矛盾,裁定女教師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學生欠交回條 令抄寫

被告林翠蓮(48歲)於伍華小學任教逾廿載,事發時擔任現年7歲女童的二年級班主任。女童現已轉往另一間學校就讀一年級。

控方案情指出,女童在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今年1月26日小息時,她因欠交回條,被告要求她留在課室,更要她把書包的東西全部倒出來,但仍找不到回條,故叫她到教員室抄寫回條。

用書拍頭 抓衣領促「擰轉面」

控方指被告當時命令女童在教員室電腦桌上抄寫,其間用書本拍打她的頭部,並着女童抄完找她。女童走到她跟前時,被告對她說「你日日都欠我嘢,搞到我好唔開心,要嬲你一個星期」,並告誡女童「要做番好啲,我而家唔想見到你,你擰轉面企」。

女童頸留損痕 母報警

女童稱她不明白被告是什麼意思,但被告隨即用手抓住她的校褸衣領,令她背向自己,當時她感覺到痛楚。女童母親後來發現女兒頸部有可疑的擦損痕迹,致電學校查詢後報警求助。

辯方:或體育課拉扯損傷

不過,辯方指女童頸部的傷痕可能是書包太重致不慎擦損,亦可能是體育課與同學追逐拉扯時造成。辯方又強調,即使被告曾觸碰到女童,也非故意或鹵莾造成損傷,故不構成普通襲擊罪。

辯方亦傳召了學校的正、副校長為被告當品格作證,他們均指被告熱心教學,是關心學生的好教師。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女童口供在重要案情上有多處前後矛盾的地方,如女童在錄影會面中曾表示被老師拍打及拉扯的經過,但在庭上被盤問時,卻先後表示事件或許沒有發生及不記得有否發生,但在控方覆問時又指記得事情確實曾經發生,故認為不能依賴她的口供判斷事發經過,亦不能知悉哪些才是實情,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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