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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訓導協會:處理欠妥 原意非體罰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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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7日 05:35
2010年08月17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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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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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會長麥德彰昨表示,教師大多避免身體接觸,以免學生抵抗,引致傷害,認為案中教師無意體罰學生。

麥德彰認為,案中被告處理學生問題時,過程可能有所不足,「她對學生不滿,處理學生問題(欠交回條)時表現欠妥當,但相信她不是刻意留下學生,施以暴力罰則,原意亦非打算傷害學生,只是手法稍為過火」。

麥強調早有明文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學生,但沒有「白紙黑字」列明杜絕教師與學生有身體接觸,故教師須小心翼翼,避免與學生有身體接觸,「教師不會蓄意傷害學生,但是接觸可能出現意外,小孩用力抵抗會受傷」,故教師只在有需要情况下「出手」,制止情緒失控的學生。

雖然涉案女教師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麥德彰認為審訊結果乃師生「兩敗俱傷」,「教師今後教導亦會有所顧忌,以防『出事』,亦可能令學生肆無忌憚」。他又補充,現時家長對老師的投訴日趨頻密,教師受精神壓力,施教有掣肘,「家長未能清楚知曉子女在校情况,便會因子女的說話,投訴教師。」

防虐兒會:體罰挫自尊

教協副會長張文光亦指出,教師通常會避免與學生有身體接觸,因此類接觸很容易惹來投訴,但鬧上法庭亦很罕見。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諒解教師工作繁重,壓力頗大,但不能接受體罰,認為只會令孩子帶來消極、負面影響,「例如每逢小息罰企,這樣便挫敗孩子的自尊與人際關係,亦令孩子未獲引導,返回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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