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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虛報非禮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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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7日 18:35
2010年08月17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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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落選的林依麗(圖),早前虛報遭看更非禮罪名成立,昨被裁判官斥責行為顛倒是非,罔顧看更可能被定罪的嚴重結果,判罰其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林事後怒言「法官強姦我的思想」,認為對方不知其親身感受誓言上訴。

林依麗(51歲)昨聞判後在庭外大呼不公,更以「法官同老婆做愛都唔知佢有無高潮」作比喻,暗指法官不知其右胸被觸碰後的感覺,直言「法官強姦我的思想」,她決定上訴為香港女士伸冤。

現職地產公司顧問、月入3萬元的林依麗,今年4月3日報稱被看更陳偉光摸胸,早前被裁定虛報罪成。律師昨求情指出,林患有坐骨神經痛症,去年前已接受手術,至今需定時覆診,故感化官不建議其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呈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的品格信,黃認識林數十年,望法庭以警誡處理,讓林「安然自身,戒絕衝動」。另有100名居民合簽的求情信,力證林熱心公益。林初犯,她確曾被人摸胸,非無中生有,望予以輕判。

官:林顛倒是非 一時衝動判緩刑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林顛倒是非黑白,虛報非禮案情嚴重,漠視看更含冤及困擾,但認同案件並非預謀,林僅一時衝動及失去理智,遂判處緩刑。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林的「法官做愛」言論並非在庭內表達,故不構成藐視法庭,但認為字詞涉人身攻擊,並不尊重法官及法庭,應予以譴責。

【案件編號:KCCC1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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