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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囚菲10年 料11月結案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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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8日 18:35
2010年08月18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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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包括港人張泰安在內的3名港人未審訊已被拘留10年一事,終露出曙光;菲律賓當地法庭昨再聆訊3人,法官聽取其中一名被告港人鄧先生口供,亦罕有地在9月份特別安排兩天在下午審訊,辯護律師表示法官願意開下午庭,反映有意加速案件審訊,預料至9月底各被告可以完成作供。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更指出,接獲當地最高法院的消息表示,今年11月底前應可審結此案。

10年來在監獄折騰,鄧先生昨日終於在翻譯、律師的陪同下,再次走進法庭,在馬尼拉Quezon City法院完成作供程序,作供期間,同案的張泰安和鄺先生兩人亦戴着手銬旁聽,三名被告身穿代表囚犯的黃衣,均顯得有點緊張。

質疑警方虛構拘捕過程

昨日審訊長兩小時,先由辯方律師De Leon向被告提問,鄧先生作供時講出2000年7月18日他被捕的經歷,De Leon主要提出案中三大疑點。第一是質疑警方虛構拘捕過程或時間:警方聲稱是於7月18日下午帶搜查令進入某大廈房間,即場拘捕鄧氏及在牀底暗格搜出8公斤以紙盒和膠袋盛載的毒品冰,但鄧先生強調是同日上午乘的士往賭場時被警方強行拖出車拘捕。

無翻譯律師 被要求毒品上簽名

鄧先生聲稱,同日中午一度被羈留在警署,並遇到張泰安和另外5名同樣被捕的港人,然後才被帶往涉案現場的大廈房間,警察更要他「扮開門」,讓帶着搜查令的警察入屋搜出毒品。

第二是時間矛盾,警方證供曾提到6月初已開始監視鄧氏,但鄧氏在庭上出示入境處的文件顯示,他在6月19日才抵達菲律賓。第三是質疑警方執法方式違憲,因警方曾在沒翻譯和沒提醒可找律師之下,要求鄧氏在屋內搜出的8公斤晶狀物體(後驗出是毒品冰)上簽名,但因被捕者若在毒品上簽名幾乎等同承認藏毒,而藏有超過200克冰毒已可囚終身,故警方做法涉及不當。

經兩小時作供後,律師獲告知由本月底到下月中案件會再審訊3天,預計屆時張泰安會出庭作供,並接受控方盤問,再由法官決定是否罪成。

若判終身監禁 最少囚30年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參贊兼總幹事李欽峰昨受訪時表示,在尊重他國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大使館會繼續幫助3名港人,保障其法律權利。

大使館消息人士補充,早前中方曾就此事與菲律賓司法部聯絡,獲悉高等法院會在11月底前審結此案。因涉毒品案在菲律賓候審或被判重刑的港人現時有十多人,一旦被判終身監禁,一般要坐監滿30年才有機會尋求菲律賓總統特赦。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馬尼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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