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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新規 禁用中國 天安門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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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9日 05:35
2010年08月19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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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氣派十足的名字可能再也不會出現在國內商標上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日前作出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含有與中國國家及其標誌建築物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

7種標誌禁用

據《人民日報》報道,商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共7種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其中,國家名稱包括「中國」、「中華」和「CHN」這類的簡稱或英文縮寫,標誌性建築物包括天安門、人民大會堂和紫光閣等。

含「中國」或相似文字的商家,必須得到授權,且其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相一致,例如「中國銀行」和「中國石油」。報道未提及如何處置目前已在市面銷售、商標違反規定的商品,如「中南海」牌香煙、茅台的「國酒」和「人民大會堂」酒。記者昨日致電國家商標局查詢,但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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