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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聾啞翁囚16月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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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9日 05:35
2010年08月1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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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深水埗販賣二手色情雜誌和影碟維生的七旬聾啞翁,向社署訛稱無業申領綜援,社署社工家訪逾30次亦未有察覺,24年間詐騙社署33萬元綜援。老翁早前承認欺詐罪,昨更被揭曾分租攤檔,一年賺了逾6萬元。裁判官認為他並無經濟困難,是有計劃地騙款,重判他入獄16個月。

社署歡迎法庭判決,相信可起阻嚇作用。發言人稱,被告不符合領取援助資格,社署已停止向他發放綜援。當他出獄後,社署會跟進其經濟狀况及還款能力,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

發言人承認,對於蓄意隱瞞收入及資產的人士,覆檢工作並不容易,社署已加強前線職員的培訓以提高警覺,遇到懷疑詐騙綜援個案,會立即轉交詐騙案調查隊作深入調查。

聾啞被告梁松基(76歲)從內地來港定居後,曾任職運輸工和工廠工人。他經歷5段婚姻,並無親生子女。其現任內地妻子定期以雙程證來港,被告在內地有一名繼子。梁昨透過手語翻譯員應訊,愁眉不展,其妻亦到庭旁聽,兩人聞判後均無表情。

曾分租攤檔一年 賺逾6萬元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確沒有申報販賣工作,亦曾隱瞞儲蓄超過申領綜援的上限。

被告1970年起靠販賣維生,其後以月租385元向食環署租用深水埗一個攤檔,至2008年被告以月租6000元分租一半攤位給他人,但此非法行為僅維持一年。

被告健康欠佳需用尿袋近30年,每月約花費600元添購醫療物資,故多領取的綜援金並非購買奢侈品,僅悉數用於生活必需品。

兩次聚賭案底 官指無經濟困難

裁判官表示,被告1985年起申領綜援,至去年才被揭發有收入,欺詐行為長達24年,即他犯案時正值52歲中年,相信他有足夠社會人生經歷,並非無知;分租攤檔收入可觀,即使社署覆檢30多次,被告仍隱瞞真相。

此外,被告於06年曾一個月內有兩次聚賭案底,裁判官指被告顯然並無經濟困難,反而是有計劃騙款,但考慮他認罪及健康狀况,判處監禁16個月。

被告早前已被勒令由今年5月起,以每月1280元傷殘津貼分262期(即共21年9個月)清還335,369元騙款。

【案件編號:TWCC2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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