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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被指簽約即裝機 避7日冷靜期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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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20日 18:35
2010年08月20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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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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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市民疑在有線銷售員誤導下,簽下兩年合約,在兩小時內極速完成所有確認和安裝程序,翌日發現受騙即要求中止服務,最終被追收3822元罰款。協助他的離島區議員鄧家彪質疑,電訊管理局年初曾發出實務守則,要求電訊商須設7日合約冷靜期,但原來只要安裝及服務一開始便不受保障,令冷靜期形同虛設。

他又說,不少推銷員晚間上門推銷,更會「即簽即裝」,有關指引根本「講唔通」。

有線回應表示,銷售員須按公司既定程序和銷售指引工作,所有合約經獨立審核部門確認始告生效,「我們絕不容許銷售員誤導顧客;就區議員提到的個別個案,我們仍在了解中」。電訊管理局表示,若上門銷售過程涉及誤導,該局可循電訊條例7M跟進投訴。而該局發出的實務守則屬自願性質,有線昨沒回應是否會遵從守則。

訛稱有線收購電盈 無條件轉合約

家住逸東邨的地盤工人陳先生為省數十元,換來一肚氣,他去年為家人選用電訊盈科的固網電話、收費電視和寬頻上網服務,月費平均200多元,合約明年中屆滿。今年4月18日晚,一名有線寬頻的銷售員上門推銷,指公司已收購電盈網絡,推出全新優惠套餐,兩年合約只需付18個月的月費,平均每月僅170多元。

陳先生當時表明有合約在身,但銷售員表示可為他無條件轉公司合約,陳先生誤信其言,比較價錢及服務後決定簽新合約,套餐並不包括世界盃台,「見到兒童台啱個仔睇,我都唔想淨係睇熊貓(now節目)」。有線立即在兩小時內極速完成所有確認及安裝程序。

知受騙中止合約 被追違約罰金

當晚陳先生發現仍能收看now的頻道,致電過電訊盈科查詢卻不果,翌日再查詢才發現受騙,立即要求有線中止合約,卻不得要領,經重重波折後,至7月才正式與有線「脫離關係」。他向消委會、警方和有線投訴,但有線月初反過來向他發出違約罰金通知書,他堅拒繳付,「有線平少少,但我都唔會用,因為根本就係欺騙」。

電訊局今年2月曾頒布一份實務守則,呼籲電訊商自願就客戶服務及合約簽訂事宜遵守,其中明確提出應有不少於7天的「合約冷靜期」,但守則亦指明,一旦服務已開始或在客戶處所的安裝已完成,又或提供服務的裝置已送達客戶,冷靜期則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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