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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馬浩輝否認偷胸圍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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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20日 21:35
2010年08月2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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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在坪洲「順手牽羊」偷胸圍的前大律師馬浩輝,日前正式被落案起訴,他昨在東區法院否認盜竊罪名,獲准保釋至10月19日受審。據悉,本身住在愉景灣的馬浩輝經常前往坪洲,警方事發後在坪洲一個垃圾桶一併起回涉案胸圍及馬浩輝的錢包。

事發後主動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暫停執業的馬浩輝(44歲),昨在控罪書上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本年5月3日在坪洲永安街1號好景台地下,偷竊羅姓女子一件白色底有紅色邊胸圍,價值360元。

李柱銘子代表辯護

馬浩輝曾為義助社運人士辯護的「十大狀」之一,昨日他惹上官非,亦由「十大狀」之一李祖詒代為辯護。

控方在庭上指出,將傳召15名證人作供,其中7名市民包括女事主,另有長逾10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大律師李祖詒表示,辯方只有被告作證,預計審訊兩天。

控方傳15證人 呈閉路電視片段

據悉,有證人目擊被告將涉案胸圍放入環保袋,但胸圍最終與被告的錢包一同變成「垃圾」,被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一個垃圾桶尋回,環保袋則不知所終。事發後約兩小時,被告曾致電警方報失錢包。

錄影片段為被告於愉景灣寓所的大廈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事發當日拿着環保袋外出,回家後已換上另一套衣服,手上亦沒有環保袋。控方的市民證人包括一名時常接載馬浩輝往坪洲的艇家,他將供稱事發當日接載一名衣著與被告相似的人到坪洲。

垃圾桶檢胸圍被告銀包

據報,被告被指偷去坪洲村民晾曬的4個胸圍及1條女裝內褲,但據了解,由於只有市民目擊被告偷竊一個胸圍,故控罪免去其餘4件褻衣。

馬浩輝曾任職亞洲電視新聞部記者,於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和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兼任講師,擁有倫敦大學法學士及香港大學法學碩士等資格,2000年開始執業大律師,不時接受報章訪問。2006年他收取兩元律師費,協助深水埗七旬小販洗脫阻街罪。

【案件編號:ESCC3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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