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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送」村長 村民興訟討還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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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11日 06:35
2014年11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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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水坑頭村村民合資興建佛堂,近年打算逝世後將佛堂地皮轉贈村公所,令佛堂香火得以延續。村民日前入稟高院控告坑頭村村長郭錦祥,指他在村民不明白契約內容下,誤導她們將地皮以送贈方式轉至郭個人名下,村民要求法庭宣布契約無效,要求郭交還地皮。


稱原贈村公所 遭村長誤導

入稟狀稱,上水坑頭村村民胡蝶愛和劉嫦,38年前與友人合資買下村內一幅地皮,底層經營佛堂,二樓自住。2012年,年邁的胡及劉為令佛堂在她們逝世後不會後繼無人,萌生將佛堂捐給村公所的念頭,遂找被告郭錦祥幫忙。去年7月31日,胡及劉在律師見證下,原打算以「送贈契」形式將佛堂業權轉贈村公所,但二人稱她們不諳英文及契約內容,被誤導下將佛堂業權「送贈契」轉予郭個人名下,有違二人原意。


【入稟編號:HCA2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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