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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壓死人裁意外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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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24日 18:35
2010年08月24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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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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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年前於灣仔道發生的招牌墜下壓死女途人命案,死因庭昨日裁定婦人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批評,肇事招牌重達280公斤,屋宇署卻將它界定為「輕量」,豁免其毋須進行結構性測試,認為署方有需要收緊規條。屋宇署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辭才可回應,但表示已加強巡查及執法,尤其針對人流密集地區。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已調配內部人手加強巡查舖面裝飾及相關執法行動,尤其是人流密集地區;署方亦去信店舖東主,提醒他們定期檢查招牌。

重280公斤 測量師指屬輕量工程

2008年6月28日早上9時許,助理美容師林惠霞行經灣仔道207號一泰國菜館外時,舖頭招牌掉下被擊中頭部,傷勢太重死亡。據屋宇署紀錄,該5.4米長的木製招牌,自2000年已經出現,重達280公斤。死因研訊透露,該重型招牌只用膠水固定,沒有使用更堅固的爆炸螺絲上緊,招牌上亦無上蓋,日曬雨淋終令招牌失修墜下。

2006年該店因申請轉手作泰國菜館,食環署曾轉介屋宇署到上址審查結構及逃生通道。惟食肆聘用認可測量師兩度勘察及目測該招牌後,認為招牌屬於屋宇署《違規建築工程指引》內第6C及6D條指定的「輕量建築工程」,雖屬違規,但獲豁免取得結構性證書,並可繼續懸掛。

裁判官:屋宇署應界定「輕量」意思

裁判官吳承威指出,指引豁免「輕量、2.5米以上高及突出大廈外牆不多於60厘米」或「輕量、突出大廈外牆不多於30厘米」的違規建築物存在,但如何界定「輕量」成為疑問。本案的招牌又大又重卻仍可懸掛,他建議署方應清晰界定指引中「輕量」的意思。

發牌條件應包保養檢驗

裁判官又質疑,屋宇署容忍這些招牌,不反對食環署發出營業牌照,即使他們「強烈忠告」申請人移除違規建築,明顯也是徒然。裁判官指出,署方應考慮加插定期保養及檢驗條款,作為贊成食環署發牌的條件之一,務求要食肆確保招牌安全。

屋宇署每月會收到數百份來自不同商舖的同類申請,然而死因研訊中證供指出,署方只能抽樣檢查當中數十申請,餘下的日後亦不會再巡查。裁判官認為,署方應加強巡查未有結構證明書的招牌及結構證明書已領取多年的招牌,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案件編號:CCDI 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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