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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各級政協委員的產生,是由各民主黨派及工商聯、各行業組織推薦,再交由中共統戰部門決定。至於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則由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推薦,由中央統戰部拍板。至於評選標準為何,外界難以知道。因無公開的遴選標準及缺乏透明機制,作為政府諮詢機構的各級政協有相當多的名額為「獎賞」性質,不少商人只要名銜,當「政治花瓶」還行,但要「有質量地議政」,就「強人所難」。
入選標準神秘
據《南方日報》報道,今年3月9日東莞政協常委會開會,75名常委有21人缺席,佔總數近三分之一。缺席者中,大部分是商界人士,包括不少是港籍常委,缺席原因是「生意太忙」。其實,常委會每3個月才開一次。連常委都缺席,普通委員對政協開會的缺席程度可想而知。
當局對政協委員經常缺席會議也看不過眼,早在2007年,廣東省政協就要求政協委員「積極履行職責」,規定3次不請假缺席會議就要請辭。但當時就有輿論指出,「不請假缺席會議要辭職」也就是允許委員「可以請假缺席會議」,規定毫無意義。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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