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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局醫生涉虛報診症 爭辯控罪定義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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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3日 05:35
2010年09月0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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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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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駐診醫院管理局轄下中九龍診所的何鴻鈞醫生,涉嫌虛假預約診症及虛報診症,他早前否認1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辯方指將爭議控罪的定義,法庭最後同意待終院在另一宗案件中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出定義,案件再押後至12月3日再訊。

被告何鴻鈞(43歲)被廉署控以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欺詐罪,另被控6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交替控罪。案情指被告於07年至08年以家人的資料虛報診症並取得處方藥物;又擅自以病人的資料預約,以及在預定時間前取消預約,以製造病人「甩底」假象圖減少工作量。

辯方表示會爭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又指現時沒有明文規定醫生不可擅自取藥給家人。控辯雙方商討後向法庭申請押後處理本案,以等候終審法院審理另一宗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的案件。該案被告陳德明為伊利沙伯醫院臨牀腫瘤科前高級醫生,他因自立門戶前擅自取用病人資料,寄出2000封宣傳信公告自己轉為私家執業,原審時被判罰5萬元。

【案件編號︰KCCC34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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