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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遏維權訴訟 公民代理成箭靶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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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4日 05:35
2010年09月04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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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的「公民代理」是代替律師角色,為基層民眾打官司的,但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卻指這些「公民代理」鼓動當事人提起不合理的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擬規定無律師牌的普通公民在同一法院兩年內不得代理超過3宗案件。

嚴限代理案件宗數

律師滕彪對本報說,在民事訴訟案件上,公民代理與律師權限一樣,只要獲當事人委託就可代其上庭辯護,但不能從代理案件中收費。《南方都市報》引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稱,有些「職業公民代理」非法收取代理費,惡意鼓動當事人提起不合理的訴訟,從仲裁、一審到二審,是浪費司法資源,甚至有「公民代理」故意唆使當事人到法院或其他部門信訪、投訴,甚至堵路鬧事,以獲得高額賠償。

佛山中院副院長胡充寒稱公民代理為「黑律師」,並指今年上半年佛山的多宗工潮都與「黑律師」有關。他又指工人只要向工會申請就可獲得法律援助,不用花一分錢。報道稱,佛山中院擬建立職業公民代理「黑名單」制度,規定普通公民在同一法院兩年內不得代理超過3宗案件,同時必須要求公民代理簽署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承諾書。

律師斥欠法律根據

滕彪說,公民代理的確不應收費,但若法院限制他們的代理權並無法律根據。有公民代理則稱,他們長年鑽研法律知識,在某些領域可能比律師更熟悉,只因學歷等原因,未考到律師牌,但從不會鼓勵當事人鬧事,只是合法維權。

另據維權網報道,東莞維權人士肖青山準備為農民工王思椿代理訴訟,但不獲深圳羅湖區法院受理。肖青山多次為農民工做代理,數次遭東莞及深圳公安拘禁。

明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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