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問:袋住先方案比2012年的特首選舉辦法更民主嗎?
答:有很小的民主進步。2012年特首由1200個選舉委員決定,現在他們改叫提名委員,提名2至3人給市民從中選出特首。進步,來自大衆有機會投票,進步很小,是因為市民投票只屬陪襯。
袋住先方案故意設計成提名程序是關鍵,可以完全架空民意。601個提名委員聯合起來要讓他們屬意的人當特首,數百萬選民一致認為衆多其他人選都比他好,也無力改變結果。提名委員的產生辦法,讓他們不用向廣大市民負責,委員們可以運用提名權追求私人目的或利益團體的狹隘利益,毋須反映民意。能夠影響過半提名委員做一致決定的,是內地政府,不是廣大香港市民。
問:民主進步很小也是進步,總比原地踏步好吧?
答:袋住先,香港市民須要付出沉重代價。當立法會代表市民在法律上同意限制選擇的方案是普選、提名委員會是有廣泛代表性,接受指鹿為馬,接受內地政府任意詮釋法律及港政毫無保留附和,從此香港法律裏有什麼可以信賴?袋住先,袋住由政府帶領,進入是非不分的時代。
香港市民應該認清,面前有民主進一小步的機會,還有社會倒退的危機。過去香港政府基本上誠實,不敢向公衆撒謊,因為有傳媒監督、立法會制衡和法院維持公道。今天,香港傳媒染紅、受壓,這次政改,政府高層和部分立法會議員為了完成任務,不顧香港市民,反要牽引港人接受謊言。當香港在政府、法律層面開始步入謊言社會,走出懸崖邊,難說要跌到多深。
問:政治必須妥協,難以一步到位,袋住先才可以繼續民主政制發展,不是嗎?
答:假若香港舉行的是開放但不平等的特首選舉,明確中央參與、富人有更大的話事權,例如給普通人1票、大富豪1萬票、中央政府100萬票,聽起來雖然讓普通市民難受,但相比袋住先方案,是更重視還是更忽視香港市民大衆?明確票數差異,還有基礎去把制度改得更平等,在虛有的「廣泛代表性」和「普選」之上,如何去改進提名委員會至有代表性、改進選舉至普選?
《基本法》保證香港特首「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人大認為袋住先方案哪裏未完全符合這句話?透過歪曲廣泛代表性、歪曲普選,達至最終目標,今天香港同意了,以後還能根據法律來談進步?袋住先方案是一步到位,把基本法內的民主承諾撕掉。
問:拒絕袋住先,可以有什麼出路?
答:面對龐大的國家政府,港人難以改變她。但我們可以選擇不被同化,堅持事實,拒絕變成謊言社會,因為我們不會有比這更大的損失。
請香港市民考慮以下3個做法:
1. 堅持基本法:不存在同時符合人大常委會要求和基本法第39條的普選特首方法。什麼是「有廣泛代表性」和「普選」,香港法院可做判斷。
2. 2017年若要實行「限制性特首選舉」,須給它正名,不能接受扭曲稱它為普選。2017年舉行限選後,香港還要繼續向普選特首邁進。
3. 若港府強行把袋住先方案稱為普選,要求立法會通過,請立法會否決。
2017年香港沒有普選,對香港很可惜、對中國也很可惜。但由2015年開始,香港社會進入是非不分的時代,是可怕和可悲。
作者是獨立評論員
答:有很小的民主進步。2012年特首由1200個選舉委員決定,現在他們改叫提名委員,提名2至3人給市民從中選出特首。進步,來自大衆有機會投票,進步很小,是因為市民投票只屬陪襯。
袋住先方案故意設計成提名程序是關鍵,可以完全架空民意。601個提名委員聯合起來要讓他們屬意的人當特首,數百萬選民一致認為衆多其他人選都比他好,也無力改變結果。提名委員的產生辦法,讓他們不用向廣大市民負責,委員們可以運用提名權追求私人目的或利益團體的狹隘利益,毋須反映民意。能夠影響過半提名委員做一致決定的,是內地政府,不是廣大香港市民。
問:民主進步很小也是進步,總比原地踏步好吧?
答:袋住先,香港市民須要付出沉重代價。當立法會代表市民在法律上同意限制選擇的方案是普選、提名委員會是有廣泛代表性,接受指鹿為馬,接受內地政府任意詮釋法律及港政毫無保留附和,從此香港法律裏有什麼可以信賴?袋住先,袋住由政府帶領,進入是非不分的時代。
香港市民應該認清,面前有民主進一小步的機會,還有社會倒退的危機。過去香港政府基本上誠實,不敢向公衆撒謊,因為有傳媒監督、立法會制衡和法院維持公道。今天,香港傳媒染紅、受壓,這次政改,政府高層和部分立法會議員為了完成任務,不顧香港市民,反要牽引港人接受謊言。當香港在政府、法律層面開始步入謊言社會,走出懸崖邊,難說要跌到多深。
問:政治必須妥協,難以一步到位,袋住先才可以繼續民主政制發展,不是嗎?
答:假若香港舉行的是開放但不平等的特首選舉,明確中央參與、富人有更大的話事權,例如給普通人1票、大富豪1萬票、中央政府100萬票,聽起來雖然讓普通市民難受,但相比袋住先方案,是更重視還是更忽視香港市民大衆?明確票數差異,還有基礎去把制度改得更平等,在虛有的「廣泛代表性」和「普選」之上,如何去改進提名委員會至有代表性、改進選舉至普選?
《基本法》保證香港特首「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人大認為袋住先方案哪裏未完全符合這句話?透過歪曲廣泛代表性、歪曲普選,達至最終目標,今天香港同意了,以後還能根據法律來談進步?袋住先方案是一步到位,把基本法內的民主承諾撕掉。
問:拒絕袋住先,可以有什麼出路?
答:面對龐大的國家政府,港人難以改變她。但我們可以選擇不被同化,堅持事實,拒絕變成謊言社會,因為我們不會有比這更大的損失。
請香港市民考慮以下3個做法:
1. 堅持基本法:不存在同時符合人大常委會要求和基本法第39條的普選特首方法。什麼是「有廣泛代表性」和「普選」,香港法院可做判斷。
2. 2017年若要實行「限制性特首選舉」,須給它正名,不能接受扭曲稱它為普選。2017年舉行限選後,香港還要繼續向普選特首邁進。
3. 若港府強行把袋住先方案稱為普選,要求立法會通過,請立法會否決。
2017年香港沒有普選,對香港很可惜、對中國也很可惜。但由2015年開始,香港社會進入是非不分的時代,是可怕和可悲。
作者是獨立評論員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