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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非禮女學生罪成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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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0日 05:35
2010年09月10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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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同志女教師與13歲女學生發展畸戀並發生親密性關係,成為本港罕見的女教師非禮女學生案件。雖然女生為保前度戀人在庭上推翻之前的證供,但女教師昨仍被裁定3項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法官強調,性取向非本案判刑關鍵,又指受過良好教育的被告,雖然定罪後損失重大,卻是咎由自取。

法官陳錦昌押至本月24日判刑,索取29歲被告蔣嘉燕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還押小欖。

被告自小三就在北愛爾蘭求學,直至中學畢業後獲港大取錄攻讀精算系。法官昨判刑時提及,被告受過高深教育,相信她有一定能力,才能先後在多間名校任教,但被告日後相信難以在本港再找到教職,被告年紀尚輕,確實可惜,「被告的損失可能呢世都追唔返,但這些在她犯案前應該知道」。

雖然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做了唯一的錯事,是未待女生滿16歲便跟她發展親密關係,更認為兩人的身分不應在法官考慮判刑之列;但法官指被告身為老師,是眾家長及同事等人的期望,在一些行為上應做好榜樣。

事主推翻證供 官指為救被告

現已16歲的事主出庭作供時,曾全盤推翻自己當初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對被告的指控,又否認與被告有過親密的性行為。

但法官裁決時指事主在錄影會面中由描述如何跟被告發展成情侶,至兩人循序漸進發展親密關係,均與被告的招認證供脗合,而事主亦能細緻描述,這並非一名15歲女孩能即時憑空揑造出來的;再考慮到事主沒有誣告被告的動機,理應不會因警方的威嚇而對好友被告誣衊得如此透徹。

法官認為女童可能出於深深的同情,故在庭上推翻證供以挽救被告。

【案件編號﹕DCCC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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