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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之前看過一套港產片,名字我都遺忘了,沒記錯是一套警匪片,不斷在電影裏說「核心價值」4個字,最後很俗套地說,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法治。毫無疑問,香港人對法治兩字有一種熱中,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就是正義。
香港是法治社會嗎?這件事,看起來是毫無疑問,而且令我們香港人感到十分自豪的。我們好像從來都沒懷疑過,香港可能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更認為自己在華人當中算是很懂法律的。
而去到這3年,「法治」兩字可說是一個被濫用的口號,對法治的崇拜,衍生了「破壞法治」這個用法。簡單來說,在香港,如果你想攻擊和抹黑自己不喜歡的人,冠他一個破壞法治的罪名是很好的選擇。
最近發展到,有人涉嫌犯了某些法律,就會被說成是「破壞法治」。這種邏輯是,你犯法,就是破壞法治;比方說,你亂過馬路,就是犯法,就是破壞法治——很多人似乎以為,法治就是守法。
如果你查牛津字典,法治,Rule of Law,指的是一個社會,他管治的最高原則是法律,而不是任何團體或個人,每一個人,包括政府裏的所有人員以及政府本身,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法治的解釋多數都會強調「包括了政府」,因製造出權力不對等的,正正就是政府,一介平民犯法,他還是得受到審判,有可能會被判有罪,所以平民犯法,並不導致他凌駕於法律,不導致他在法律面前,擁有優越於他人的地位。所以你亂過馬路,是犯法;你非法集會,是犯法,但這些都不會讓你破壞法治。但如果你試圖用行政權力干涉判決,或者認為自己是統治者,利用權力隨意修改法律,那就是在破壞法治。
能破壞法治的,是用權力令法律無法對你產生約束。如果有任何人,把「涉嫌犯法的行為」說成是「破壞法治」,那反映的,是說的人自己對法治這回事,不是蓄意曲解,就是根本不理解。
而這3年來,卻見盡拿「破壞法治」這個罪名去到處進行輿論攻擊的行為,我假設他們並非刻意指鹿為馬的話,那就是這些人,即使他的社會地位不低,他在法治方面還是無知的,不知道法治為何物。
真正可怕的並不是這些人說這樣的話,還覺得毫無問題,無法察覺自己根本在曲解法治。更可怕的是,當他們大量用這種言語去扭曲法治的定義時,香港普羅大眾以及輿論對此的反應,是非常的少,沒有大力的去駁斥這種言論。只有零散的聲音指出,這些所謂破壞法治的指控根本就是不合定義。
我們怎樣解釋這種現象?
法治只是個不求甚解的口號?
第一個可能是,即使香港大部分人把「法治」當成聖旨般崇拜,說是核心價值而以此自豪,實際上大部分人都不了解什麼是法治。我回想自己讀書的時代,課本上有講香港是法治社會,也真的沒印象,有教過什麼是法治,結果非常諷刺的,這個所謂核心價值的意義,竟然從不在我們的教育系統有談及過。
第二個可能是,我們知道什麼是法治,但並沒有真的很關心或者認同它,即使有人出來作了一個很明顯的誤解,我們都沒有覺得有必要去大力更正這個錯誤,而任由他的定義扭曲下去。法治對我們來說根本可有可無,我們沒心去守護,若是如此,我們還能說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嗎?
真相會否是,香港人所說的法治,僅僅只是一個不求甚解的口號?
香港是法治社會嗎?這件事,看起來是毫無疑問,而且令我們香港人感到十分自豪的。我們好像從來都沒懷疑過,香港可能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更認為自己在華人當中算是很懂法律的。
而去到這3年,「法治」兩字可說是一個被濫用的口號,對法治的崇拜,衍生了「破壞法治」這個用法。簡單來說,在香港,如果你想攻擊和抹黑自己不喜歡的人,冠他一個破壞法治的罪名是很好的選擇。
最近發展到,有人涉嫌犯了某些法律,就會被說成是「破壞法治」。這種邏輯是,你犯法,就是破壞法治;比方說,你亂過馬路,就是犯法,就是破壞法治——很多人似乎以為,法治就是守法。
如果你查牛津字典,法治,Rule of Law,指的是一個社會,他管治的最高原則是法律,而不是任何團體或個人,每一個人,包括政府裏的所有人員以及政府本身,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法治的解釋多數都會強調「包括了政府」,因製造出權力不對等的,正正就是政府,一介平民犯法,他還是得受到審判,有可能會被判有罪,所以平民犯法,並不導致他凌駕於法律,不導致他在法律面前,擁有優越於他人的地位。所以你亂過馬路,是犯法;你非法集會,是犯法,但這些都不會讓你破壞法治。但如果你試圖用行政權力干涉判決,或者認為自己是統治者,利用權力隨意修改法律,那就是在破壞法治。
能破壞法治的,是用權力令法律無法對你產生約束。如果有任何人,把「涉嫌犯法的行為」說成是「破壞法治」,那反映的,是說的人自己對法治這回事,不是蓄意曲解,就是根本不理解。
而這3年來,卻見盡拿「破壞法治」這個罪名去到處進行輿論攻擊的行為,我假設他們並非刻意指鹿為馬的話,那就是這些人,即使他的社會地位不低,他在法治方面還是無知的,不知道法治為何物。
真正可怕的並不是這些人說這樣的話,還覺得毫無問題,無法察覺自己根本在曲解法治。更可怕的是,當他們大量用這種言語去扭曲法治的定義時,香港普羅大眾以及輿論對此的反應,是非常的少,沒有大力的去駁斥這種言論。只有零散的聲音指出,這些所謂破壞法治的指控根本就是不合定義。
我們怎樣解釋這種現象?
法治只是個不求甚解的口號?
第一個可能是,即使香港大部分人把「法治」當成聖旨般崇拜,說是核心價值而以此自豪,實際上大部分人都不了解什麼是法治。我回想自己讀書的時代,課本上有講香港是法治社會,也真的沒印象,有教過什麼是法治,結果非常諷刺的,這個所謂核心價值的意義,竟然從不在我們的教育系統有談及過。
第二個可能是,我們知道什麼是法治,但並沒有真的很關心或者認同它,即使有人出來作了一個很明顯的誤解,我們都沒有覺得有必要去大力更正這個錯誤,而任由他的定義扭曲下去。法治對我們來說根本可有可無,我們沒心去守護,若是如此,我們還能說這是我們的核心價值嗎?
真相會否是,香港人所說的法治,僅僅只是一個不求甚解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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