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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四男生在個多月內4次連環施以「祿山之爪」,在粉嶺祥華邨及雍盛苑對4名女事主揑臀撫胸,其中一次更藉借廁所進入12歲女事主的家中侵犯,男生昨承認非禮罪,裁判官待索取感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等再作判刑。
現年16歲的黃姓被告,早前報稱就讀中四,承認於今年7月至8月非禮4名12至26歲的女事主,其中3項控罪均指出,被告於7月深夜時分尾隨3名女事主返家,趁她們打開家門時從後施襲,得手後立即逃去。
色膽包天的被告在其中一次犯案時,用雙手從後揑22歲女事主的胸3至4下,事主回頭望向被告時,被告竟問她是否記得他。事主不認識被告,隨即離開找人求助,被告卻再次尾隨她到同層電梯大堂重施故技,雙手從後揑胸2至3下後才逃去。
入屋非禮好心女童
被告食髓知味,至8月5日下午4時,尾隨12歲女童至家門,並問她借用廁所。
女童好心答應,詎料被告在如廁後伸出雙手撫弄她的胸部,女童推開被告後他又再次施襲,至女童喝罵他才離去。
女童父親得知事件後報警,警員於同日晚上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FLCC1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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