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早年遭政府入稟高院,追討其拖欠至今的2007年及2008年網絡電視牌照費用。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有線電視須支付政府逾210萬元牌照費用。
官指07及08年達14萬及近40萬客戶
律政司於2009年代表影視處長及庫務署長入稟高院,向有線電視追討2007年2009年間、近395萬元網絡電視牌照費用,但有線認為在現制式下毋須支付。
政府一方表示,有線於2004年5月獲發「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後,向客戶提供收費網絡電視服務,故向有線徵收每名網絡電視客戶每年4元的費用。政府一方同意有線於2008年中開始更換其傳送制式,透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服務,屬獲豁免的範疇,故取消追討2009年的牌照費用。
法官昨於判辭中表示,有線電視的受眾不應只限於與有線簽訂合約的個別人士,遂採納政府一方的說法,認為有線電視於2007年及2008年的網絡電視客戶分別為超過14萬名及近40萬名,故裁定有線一方須支付超過217萬元牌照費。
【入稟編號:HCA2561/09】
官指07及08年達14萬及近40萬客戶
律政司於2009年代表影視處長及庫務署長入稟高院,向有線電視追討2007年2009年間、近395萬元網絡電視牌照費用,但有線認為在現制式下毋須支付。
政府一方表示,有線於2004年5月獲發「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後,向客戶提供收費網絡電視服務,故向有線徵收每名網絡電視客戶每年4元的費用。政府一方同意有線於2008年中開始更換其傳送制式,透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服務,屬獲豁免的範疇,故取消追討2009年的牌照費用。
法官昨於判辭中表示,有線電視的受眾不應只限於與有線簽訂合約的個別人士,遂採納政府一方的說法,認為有線電視於2007年及2008年的網絡電視客戶分別為超過14萬名及近40萬名,故裁定有線一方須支付超過217萬元牌照費。
【入稟編號:HCA2561/09】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