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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札記﹕是誰「草菅己命」?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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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1日 05:35
2010年09月11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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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日前,上海東北部的一個屋苑,一名電動單車車主與停車棚管理員因争執而大打出手。車主兩名親戚趕來幫忙,寡不敵衆的管理員亦返身取來刀子,當場殺害車主和一名親戚。隨後在與車主的另一名親戚的打鬥中,管理員也被捅死,最後那名「戰勝者」也身負重傷,胸部右側被捅兩刀,腹部中3刀,送院後傷重不治。

據物業管理人員稱,事件起因是管理員向車主索要2元停車費,但車主只肯支付1元;在車主支付5元後,管理員又稱無零錢找,引發雙方争執。

社會缺乏對生命起碼尊重

為區區幾元錢竟閙出4條人命,也許匪夷所思,但可能在他們的眼中,這幾元錢是面子、是尊嚴,大過天、重過命。

在中國傳統教育中,有講到禮義廉耻,有講到忠孝仁義,但似乎對於怎麽看待生命本身卻少之又少,宣揚「文死諫、武死戰」,偷生者一律被視為「苟且」。即使是勸人生存,用的也是「好死不如賴活」,彷彿活着本身就是一樁無奈悲哀,甚至丟人的事情。

到底這個社會缺乏的是什麽?是倫理道德?是悲天憫人的情懷?還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是不是在一種看輕「生」的價值體系中,才導致有人會草菅人命,甚至「草菅己命」,引致無謂的傷亡。

在生死的問題上,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近期的刑法修正案提出取消盜竊等13項死刑罪名。支持死刑,其實就是在支持「以暴易暴」的統治模式。既然立法者有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那麽為何其他人不能剝奪另一個人生命?又是誰賦予立法者剝奪他人生命的特權?幸而我們終於看到立法者終能重視生命,展現「生命高於一切」的崇高理念。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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