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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放寬經由「市值/收益」測試上市新股的最低股東人數要求,由現時要求的1000名降至300名,以貼近國際水平。投資銀行界人士認為,這項新建議,對市值龐大但又欠缺持久盈利的海外新股有利(尤其是盈利較受商品價格影響的資源股),因這類股份的對象,可能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故保留1000名最低股東要求並不適合。
料對高市值海外新股有利
根據現行《上市規則》,新股可經由「盈利」或「市值/收益」等測試方式申請上市,按「盈利測試」上市的新股,最少股東人數要有300名,但以「市值/收益」測試的新股,最少股東人數要達1000名。
一般而言,大規模市值,但要經過長時間營運才能有盈利的公司,會選擇「市值/收益」測試方式申請上市。港交所指出,通過「市值/收益」測試的新股,毋須先行錄得盈利或符合最低現金流量規定,且業務紀錄期可少於3年,故其投資風險或會較其他新股高。由於股份風險高,對象偏向是機構投資者而非散戶,故沒有必要保留1000名最少股東的要求。
另外,港交所昨日去信所有期貨交易所,表示下周一開始,可接受以人民幣為現金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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