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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收餅券花旗參包庇賭檔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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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08日 21:35
2015年05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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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長涉收受賭檔女東主現金、餅券及花旗參,被控收受或提供利益罪原昨受審。但控方指開審前收到新證據,指控警長對賭檔「隻眼開隻眼閉」,更預告警方行動,認為警長涉更嚴重罪行,改控兩人共6罪,將轉介區院處理。


警長賴永傑(46歲)原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女被告歐培蘭(46歲)則被控1項串謀營辦賭場及兩項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控方稱上月17日收到新證據,包括警隊內部電郵及更表,並有一名警署警長的口供證實該些資料,現有證據指控兩被告涉更嚴重罪行。


疑泄機密 預告掃賭行動

賴被改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指他於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9月18日,未有執法處理歐及另外二人於葵涌和宜合道誼發大廈經營的非法賭檔,另於2013年6月24日向歐泄露警方機密,指翌日將有反賭博行動。他於2013年6月25日收取歐提供的1000元,又於9月18日到賭檔地址收取兩張餅券及1包花旗參。控方另控告他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的交替控罪。歐則被改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營辦賭場罪。


辯方表示至昨日上庭,才知控方掌握新證據,要求取得該些資料。兩被告昨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本月21日再訊,等候轉介文件。


【案件編號:TWCC3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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