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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上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稿內兩度提及香港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雖則本港熟悉內地法律的專家指這不等於這條全國性法律會直接引入香港,但北京這舉動,可見中央對港步步進逼,對港人在政治上的控制,將愈抓愈緊。
《草案》共有82條,其中兩條提及香港,第11條訂明「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36條則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澳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第11條的對象是港澳台的人民,當然台灣不會理會國安法,澳門早已是中央眼中的乖孩子,剩下就是大批人心未回歸的港人。第36條則針對香港特區政府,因為在北京眼中,香港是中國最後一個沒有國家安全法的地方,無非是要求政府盡快完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囿於基本法的規定,相信北京未至於在可見的將來,將新的國安法直接引入香港,但在《草案》中加入香港的部分(將來通過的正式法案很大機會保留香港這部分),顯然是中央進一步向香港施壓的舉措,不論下屆特首是誰,就23條立法的壓力將前所未有之大。
另外,《草案》提及的「國家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而國家安全工作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還有「以政治安全為根本」,涉及的範圍極為廣泛。如有港人提出港獨的主張,並倡結束一黨專政,即使只限於言論主張,沒有任何實際的行動,當他返回內地時,會否被指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草案》會否成為港人頭上的另一把刀?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草案》共有82條,其中兩條提及香港,第11條訂明「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36條則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澳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第11條的對象是港澳台的人民,當然台灣不會理會國安法,澳門早已是中央眼中的乖孩子,剩下就是大批人心未回歸的港人。第36條則針對香港特區政府,因為在北京眼中,香港是中國最後一個沒有國家安全法的地方,無非是要求政府盡快完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囿於基本法的規定,相信北京未至於在可見的將來,將新的國安法直接引入香港,但在《草案》中加入香港的部分(將來通過的正式法案很大機會保留香港這部分),顯然是中央進一步向香港施壓的舉措,不論下屆特首是誰,就23條立法的壓力將前所未有之大。
另外,《草案》提及的「國家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而國家安全工作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還有「以政治安全為根本」,涉及的範圍極為廣泛。如有港人提出港獨的主張,並倡結束一黨專政,即使只限於言論主張,沒有任何實際的行動,當他返回內地時,會否被指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草案》會否成為港人頭上的另一把刀?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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