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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同享提名否決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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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2日 06:35
2015年05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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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結合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及現在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其實這是一個讓親政府(北京及香港)的建制政治力量,可以否決扮演反對派角色的民主改革力量的代表成為特首候選人的安排。這可稱為提名否決權。


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在香港首次引入某形式的選舉之後,香港的政治力量,包括了有形的政治組織、無形的政治聯繫及公民在選舉時的取態,長久以來都可分為建制派的保守陣營及泛民主派的改革陣營。


建制派之前也稱為保皇黨,政治取態是保守的(維持現狀或緩慢改變)。在香港的獨特的政治環境下,因一直掌握政治實權的,都是源自香港以外的政權,故保守的政治取態自然是與掌實權的政權關係密切。且香港一直奉行自由市場經濟,故建制派的保守政治取態也傾向不干預市場的經濟政策。


泛民主派被建制派稱為反對派,但其本質並不是反對,其政治取態實是改革的(進取地要求改變現在社會的不公平)。也因香港獨特的政治環境,要改變現狀自然會觸碰到既得利益,而在主權回歸之後掌實權的北京政權把維持現狀和維持穩定等同了,故改革的政治取態自然會惹來北京政府的猜忌。亦因香港一直都是推行自由市場經濟,改革社會制度及政策,政府無可避免要有更積極的角色, 故泛民主派多是傾向政府要更多干預市場的經濟政策。


在任何社會,政治力量分為保守與改革陣營是常態。而在民主社會,保守及改革的政治力量透過公平的選舉競逐執政權也是常態。只是在香港的獨特的政治處境,「一國兩制」要確保「一國」主導的政治要求,把這本應早在香港政治及民主發展中出現的常態扭曲了,讓改革的政治力量永遠只可以擔當反對的政治角色。


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其實只是在香港發展普選之路,讓這種扭曲了的政治現象延續下去。提委會因要按選委會的方法來組成,故必然會由建制派佔據大多數席位,而泛民主派只能是少數。按現在的建議,泛民主派要有人參選應不太難,因入閘門檻不高,但所有參選人都要得到提委會過半數支持,並要是最高票的首3名參選人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那其實是賦予了建制派否決泛民主派參與特首選舉的權力。


建制決定泛民出選 不會帶來進步

舉一個例子,按着民主社會的常態,美國的政治力量也大體可分為代表保守政治理念的共和黨,及代表改革政治理念的民主黨。兩黨都有他們本身的初選機制選出代表該黨參加總統選舉的候選人。兩黨都會有多於一個黨員參加初選,競逐成為代表該黨的總統候選人,最後由所有選民選出是哪一黨的候選人當選成為總統。若現在出現這情况,是由共和黨去決定民主黨的哪一個黨員代表民主黨去參加總統選舉,那肯定是不公平及違背最基本的民主精神,也是大大扭曲政治及民主發展的常態,結果必會為社會帶來極大的不穩定。


現在香港也是這樣,泛民主派雖可參選,但能否出選或是最終是由哪一人代表泛民主派出選,卻是由建制派來決定。繼續扭曲香港的政治常態,只會令香港的政治危機持續惡化,而不會帶來真正的改變和進步。


要改變這情况,最直接的方法是取消建制派的提名否決權,也就是取消參選人要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的安排。但以現在北京政府對8•31決定不作任何退讓的立場,要取消建制派的提名否決權在政治上是非常困難。若不想政府方案被否決,現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讓泛民主派或應說民主改革的政治力量,也同時享有提名否決權,那才能把現在不公平的制度變得稍為公平一點。我建議可以把提委會通過參選人的安排,由過半數提升為五分之四,就能也賦予泛民主派提名否決權了。


8•31決定只說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但卻沒有說只能是僅半數以上,而不可以在半數以上加入更多的要求。五分之四肯定是半數以上,那應不違反8•31決定的明文規定。泛民主派應在提委會爭取到約五分之一的席位,這五分之四的要求,就可讓建制派及泛民主派都可享有提名否決權,而不是一面倒只是建制派才可否決泛民主派的參選人了。


過渡至更理想模式的突破點

當大家都享有否決對方參選人成為候選人的權力,理性的抉擇及發展,就是相互對消,結果是大家都可自行選出自己的人選為特首的候選人,最後由全港選民決定由哪一陣營的候選人成為特首。當然也有可能是雙方不斷否決對方的參選人,令選舉根本無法進行,陷入死局。但我相信以港人務實的態度,這種情况出現的機會不大。


以相互都享有提名否決權來突破現在的政改困局,能否實現得到,問題並不在法律條文的規定,因如上所說那應不違背8•31決定的明文規定。關鍵是北京政府是否堅持要繼續扭曲香港的政治常態,令香港的政治危機無從化解,讓香港繼續被這政制之爭所拖累而難有寸進。當然這也會考驗民主改革陣營,尤其是激進一翼,是否願意把實現政治理想的進度減慢一些,接受這為過渡安排以尋求突破。


我同意這建議只能是過渡的安排,因常態也不是由兩個競爭的陣營互相否決對方,而應是互相尊重各自的選擇。但更理想的發展應是讓更多元的政治力量能發展起來。即使在建制派的保守陣營內,也不是只有一把聲音。陣營內對能容忍改變的程度及幅度是有不同看法的,甚至有力量是希望進行某程度的改革的。而在民主改革陣營內,對改革的進度、幅度及改革的方法應讓政府有多大角色,亦不是只有一種想法。因此,更理想應是讓兩個陣營內的不同派系也能直接有代表參與特首選舉,甚至發展出第三力量,那更符合現實政治的常態。但在香港艱難的政治發展過程中,懷着清楚的發展目標及方向,以相互擁有提名否決權,來作為過渡至更理想的模式的突破點,是我認為現在最實際可行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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