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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次被告:控方無具體證據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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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4日 06:35
2015年05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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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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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0632)前副主席劉夢熊,涉串謀主席黃煜坤(又名黃坤)及另兩人詐騙聯交所與東方明珠,以及洗黑錢案昨續審。次被告翼小紅一方結案陳辭,指翼非東方明珠的股東或董事,根本不會接觸及知道涉案公告及通函含有控方所指的虛假陳述,控方因而未能提出具體的證據指控翼。


收購油田項目的賣家之一、次被告翼小紅(44歲)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代表翼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出,控方需要證明東方明珠的財政在事件中蒙受危機,才能夠指證翼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及其股東等人。根據涉案油田的估值報告,東方明珠最終以低於一半的價錢購入涉案油田,對東方明珠而言是很好的交易。黃坤個人事前以什麼價錢購入油田35%的權益,對東方明珠而言根本無關重要。而翼與黃為獨立個體,二人沒有隱瞞關係的意圖。若控方未能指證翼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則相關的洗黑錢罪也應判處無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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