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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默許今未執法 村民可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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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7日 06:35
2015年05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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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及新田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文富穩稱,不少舊村屋沒有向地政處申請便重建。新界關注大聯盟發言人、律師何君堯表示,不清楚當年政府處理舊村屋的重建政策,但如當年默許及至今沒執法,村民可在司法覆核中提出政府已容許了這些僭建物的存在。


議員倡不涉安全可劃線保留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認為,客觀上這些建築物都是違規建築,但若政府強制清拆,或會引起大衝突,較好做法如當年處理寮屋般,劃線全面登記,容許舊的村屋維持現狀,若涉及結構安全,則要將3層以上的建築拆去。


梁福元說,過去重建村屋很簡單,不用批文,後來地政處成立,「政府不夠人手處理(重建)申請,十年八年都批不到舊屋重建,村民等不到便自己起了」。但他說,現時鄉事委員會已鼓勵村民申請重建時向地政處申請,只興建3層。


地政總署表示,重建新界村屋一般需時8個月審批,如涉及地方反對意見、土地業權問題、其他規管機構的規定等複雜個案,處理時間較長。過去5年,地政總署接獲3420宗村屋重建申請,同期獲批申請為143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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