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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態度問題是根本問題——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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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19日 06:35
2015年05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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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治憲法學是一種方法,它借助社會科學,尤其是政治學的知識重新劃定憲法學知識疆域,聚焦憲法現象的動態過程,解釋憲法現象背後的因果關係和憲法變遷的內在邏輯,探討憲法設計的原理,試圖彌合規範性(normativity)與事實性(factuality)的對立。政治憲法學也是一種態度,它不迴避政治問題,而直面民族的政治生存處境,從民族的現實出發,探討依憲治國可能的路徑。


一、政治態度之於憲法學術

我可能碰到的第一個質疑是,為什麽把政治態度帶進憲法學術?因此,在進入主題之前,先得做些說明。


這裏的態度,是指一個學者在評價中國憲法狀况時明確表達的價值取向和好惡心理。憲法狀况,是泛泛而言的,不限於憲法文本及文本的實施狀况,而在更廣的意義上指民族的政治存在狀况,用施密特的語言來說,不僅包括相對憲法也包括絕對憲法。直截了當地講,這裏的態度有兩個目標,一個是憲法,相應的核心問題是:是否承認憲法的正當性?另一個是共產黨的領導,相應的核心問題是:是否認可共產黨的領導權?還有一個問題是由兩個目標交叉產生的:如何看待共產黨的領導和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關係?


在憲法學研究中之所以要討論態度,首先是因為憲法是政治法,憲法學在整體的意義上不能做到政治無涉,構成這個學科的許多基本概念都飽含價值內涵,憲法推理最後往往歸結到價值的平衡與選擇上。在中國語境下,上述3個問題對於任何一個以憲法學術為志業的人來說,都是不可迴避的,無論他採取什麼方式來表達他的態度。我說的中國語境是包括香港在內的,因為香港是中國主權和中國憲法之下的治域。


我的基本態度是:承認中國憲法的正當性,認可共產黨的領導並視之為中國主權代表結構的一部分(和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探索在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依憲治國的路徑。在學術方法論意義上,我稱之為整體肯定、具體批評。如果再深入一點說,我的信念是:憲法學是研究規範之治如何可能的學科,是維他命的知識體系,而非革命的思想體系;告別革命思維是憲法學的前提。也許有人會認為我偏左或者偏於保守。其實,我內心裏從來沒有給自己貼上什麼標籤,我自認為奉持一種很理性的態度。


二、 香港政改的六大問題

下面以香港政改為例說明在憲制變革時期,態度問題是何等的重要。


香港政改本質上是基本法改革。當然,這種改革並未超出《基本法》的立法者的預期,相反是在立法者預留的空間內。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做了開放性的、前瞻性的規定,以普選為最終目標。因此,香港政改毋須啓動基本法修改程序而是用修改基本法附件的程序,即俗稱的五部曲。縱觀政改前前後後的爭議,主要的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6個。


第一個問題:什麼時間實行行政長官普選?這個問題已然由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12.29決定和2014年的8.31決定予以明確回應:2017年以後可以進行行政長官普選。兩個決定對於實行普選的態度是堅定的、真誠的。怎麼看待2017這個時間?從世界普選史來看,確實落後了,既然落後了,就該抓住機遇。從香港本身的歷史來說,在英國殖民統治下,總督從來是倫敦委派,普選連夢沒得做;到2017年回歸滿20年,20年之內實現普選,這個速度不可謂不快。放在中國政治制度史的背景下來看,拋開台灣不說,應該是第一次直選產生省級地方行政長官,可以不誇張地講,真可謂「3000年歷史未有之大變局」。鑑此,作為一個憲法學者我聽聞後興奮不已,滿懷期望地投身於研究和討論。我由衷地希望香港居民珍惜這個機遇。珍惜不珍惜這是一個如何看待香港歷史和中華民族歷史的態度問題,甚至也是一個生命觀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普選行政長官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的標準?關於愛國愛港的標準,爭議的焦點不在一般的國家認同上,而在對共產黨的態度上。泛民的意見傾向於把黨和國區分開來,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講,即愛國不等於愛黨。我認為這個意見犯了兩個知識錯誤。一、中國作為一個現實的政治體不是抽象的,而有具體的國體,他們沒有正確認識中國國體。二、行政長官職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對他的愛國標準遠遠高於對於一般居民的標準,他必須取得中央的特別信任,而這個中央也不是抽象的,是以共產黨為核心的中央。怎麼可能想像中央會任命一個反共的人士作特首呢?其實說到底,他們並不是真正缺乏知識,之所以把黨和國區分開來還是政治態度所致,也就是對共產黨的態度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反對派和「佔中」三子先期造勢製造出來的問題,即:要真普選還是假普選?他們所謂的真普選就是按照ICCPR實行的普選。由於英國當年的保留,ICCPR關於普選的25(b)不能適用於香港。在中央和特區政府看來,所謂的真普選鎅眼馭麍O一個偽問題,是將香港政改國際化的一種話語策略,因為中央和特區政府從來都沒有否定過一人一票的原則,無論是8.31決定還是特區政府議案都毫不含糊地保證一人一票。因此,這個問題的背後是一個是否相信中央有誠意在香港推行普選、是否尊重中央在香港政改問題上的决定權的態度問題。


第四個問題:要提名委員會提名還是同時實行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這是具體制度設計的第一個問題。從法律解釋的角度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基本法的規定很明確,排除了其他的提名渠道。之所以在香港激起千重浪,是因為如果可以通過提名委員會之外的渠道提名候選人就能保證泛民的參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這個問題是一個政治利益的問題,也是一個是否尊重基本法的態度問題。


第五個問題:要不要接受人大常委會8.31决定?9.28開始的「佔中」直接針對這個决定,明確提出要推倒重來。這是一個是否尊重中央權威的態度問題,也有人指出,事件反映了香港青年國家認同的問題,甚至還有人提出是個帶有顏色革命色彩的問題。


第六個問題:要不要投票通過政府議案?用香港本地的語言來說就是,要不要「袋住先」?當然,兩種表述有一定的差別,前者針對的是反對派議員,後者也針對香港居民整體。在一個中立的學術立場來說,這是一個選擇政治現實主義還是極端理想主義的態度問題。從某種政治立場來說,就是檢驗香港反對派是在基本法體制內的忠誠反對派還是和中央作對的反對派的一場考驗。這個問題和第一個問題——什麼時間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有一定的交疊。如果珍惜機遇就需要更强的現實主義精神,如果堅持極端的理想主義則可能坐失良機。


三、 心門不開,上帝也進不來

前述香港政改六大問題,歸根究柢都是態度問題,最核心的就是對共產黨的認同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香港許多的政治問題自然迎刃而解,至於普選制度設計的技術環節更不在話下。


記得在倫敦的聖保羅大教堂看到過一幅油畫,忘了畫的名字。畫面上,耶穌在夜幕下一手提着一盞油燈,一手敲一個小院的門,而門從裏面上了栓。我理會,畫的意思是告訴人們:一個人的心門只有自己才能打開,即使是上帝也只能敲門喚醒你。


可誰又能喚醒一個裝睡的人呢?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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