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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周一《明報》就在本版同樣的位置,專欄作者「峰哥」陳茂峰先生寫了一篇題為〈港式互聯網金融 難創新業務模式〉的文章。我認識峰哥多年,他對香港金融市場和業界有精闢的見解,今次亦如是。我在本欄也討論過金融科技(FinTech ),即是峰哥所說的互聯網金融,但絕對不夠他一針見血,講出了問題的核心。
搶走傳統銀行客路
峰哥指出:「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是以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開拓金融業務,對象是普羅大眾,無遠弗屆。互聯網金融另一特點,是它的創造性破壞本質,會顛覆現有金融業務,會與現在的金融機構牴觸;而它的顛覆性創新,往往顯示現行法規的不足,挑戰監管機構的權力。互聯網業務是高度可擴展(highly scalable)的商業模式,市場愈大愈好,但初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吸引足夠群眾(critical mass),不是創業者獨力可以承擔。」
我想特別響應峰哥所說的兩點。第一,搞金融科技所追求的,不是為現有的金融業參與者服務,不是幫助銀行股票行賺更多的錢,反而是希望打他們一個落花流水,用創新的方法、跳躍式的思維搶走他們今日的客戶。
舉個例子,在英國有一家名為MarketInvoice 的金融科技公司,業務是讓中小企業用競價的方法,套現其已經簽發給大企業的應收帳單。這種金融活動叫做「保理」(factoring), 傳統是由銀行提供資金,甚至需要政府出於鼓勵出口或者是支援中小企業而出面擔保。MarketInvoice 成立才4年左右,通過它的互聯網平台做之交易總額已經達4億英鎊,現在每個月處理的金額超過1000萬英鎊。
這個例子可以顯示,金融科技是一門大生意,也是對傳統金融業參與者的一個大危機。香港政府銳意鼓勵金融科技,並特別成立了督導委員會,希望有關官員能留意,他們最需要諮詢的不是穿西裝打領帶的「賓架」,而可能是剛畢業、滿腦主意的創意人才。
冀望打破壟斷 營造新的可能性
峰哥文章所提到,我還有第二點想特別指出。金融科技所產生之新可能性,往往是現有監管條例和監管機構所意想不到的。要扼殺新可能性很容易,監管者一句「請留意法規要求」就會令很多創業人士無所適從、或是使得原本願意支持新嘗試的投資者望而卻步。
峰哥的看法比較灰,他說:「香港金融行業是寡頭壟斷,政府亦是偏大嫌小,既有利益者決定遊戲規則」以及「監管機構面對新商業模式的僵硬態度,不少公司都領教過。」我很明白峰哥的意思,但既然是香港一分子,總得「希望在明天」,期望政府及監管者能藉參考外國的成功經驗、諮詢得人(包括峰哥),真的為金融創新營造一些可能性。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搶走傳統銀行客路
峰哥指出:「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是以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開拓金融業務,對象是普羅大眾,無遠弗屆。互聯網金融另一特點,是它的創造性破壞本質,會顛覆現有金融業務,會與現在的金融機構牴觸;而它的顛覆性創新,往往顯示現行法規的不足,挑戰監管機構的權力。互聯網業務是高度可擴展(highly scalable)的商業模式,市場愈大愈好,但初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吸引足夠群眾(critical mass),不是創業者獨力可以承擔。」
我想特別響應峰哥所說的兩點。第一,搞金融科技所追求的,不是為現有的金融業參與者服務,不是幫助銀行股票行賺更多的錢,反而是希望打他們一個落花流水,用創新的方法、跳躍式的思維搶走他們今日的客戶。
舉個例子,在英國有一家名為MarketInvoice 的金融科技公司,業務是讓中小企業用競價的方法,套現其已經簽發給大企業的應收帳單。這種金融活動叫做「保理」(factoring), 傳統是由銀行提供資金,甚至需要政府出於鼓勵出口或者是支援中小企業而出面擔保。MarketInvoice 成立才4年左右,通過它的互聯網平台做之交易總額已經達4億英鎊,現在每個月處理的金額超過1000萬英鎊。
這個例子可以顯示,金融科技是一門大生意,也是對傳統金融業參與者的一個大危機。香港政府銳意鼓勵金融科技,並特別成立了督導委員會,希望有關官員能留意,他們最需要諮詢的不是穿西裝打領帶的「賓架」,而可能是剛畢業、滿腦主意的創意人才。
冀望打破壟斷 營造新的可能性
峰哥文章所提到,我還有第二點想特別指出。金融科技所產生之新可能性,往往是現有監管條例和監管機構所意想不到的。要扼殺新可能性很容易,監管者一句「請留意法規要求」就會令很多創業人士無所適從、或是使得原本願意支持新嘗試的投資者望而卻步。
峰哥的看法比較灰,他說:「香港金融行業是寡頭壟斷,政府亦是偏大嫌小,既有利益者決定遊戲規則」以及「監管機構面對新商業模式的僵硬態度,不少公司都領教過。」我很明白峰哥的意思,但既然是香港一分子,總得「希望在明天」,期望政府及監管者能藉參考外國的成功經驗、諮詢得人(包括峰哥),真的為金融創新營造一些可能性。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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