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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案行會上訴:法官忽視酌情權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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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1日 06:35
2015年05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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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視因未獲行政會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行會前日入稟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裁決,聆訊暫未排期。行會的上訴理據指《廣播條例》賦權予行會酌情決定是否發牌,但原審法官區慶祥未有考慮;區官的裁決亦有違邏輯。


指裁決有違邏輯

根據行會存入法庭的上訴通知,區官在判辭接納行會審理牌照申請時,考慮廣泛公眾利益,包括為保市場持續發展,而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因此發牌數目須有限度。行會審視各個申請者的優點及是否符合條件,並考慮多項因素後,決定發牌予奇妙電視及電訊盈科旗下香港電視娛樂,港視則不獲發牌。區官認為此舉偏離廣播政策,又未在判辭解釋行會決定發牌時,是否應該考慮上述市場因素,故裁決的邏輯有問題。上訴通知稱,行會非早已設定發牌上限,而是考慮市場持續發展及公眾利益,決定發出某數量的牌照,並無偏離政策。


行會在上訴通知又稱,《廣播條例》賦予行會酌情權,決定是否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向有意申請牌照者發出的指引中,亦明示符合指引要求,不保證獲發牌,最終決定權歸行會,區官顯然忽略行會手執酌情權。上訴文件指區官解釋法例出錯,令裁決有誤,認為港視有合理期望獲發牌的裁定,亦屬錯誤。


【案件編號:CACV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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