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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政治憲法學vs.憲政憲法學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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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7日 06:35
2015年05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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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最近撰文談香港的政改。他有關政改的觀點與中共官員當前的看法非常相近,沒甚新意,故我沒有太大興趣評論。反是陳教授在提出他的政改觀點前,先提出了一套關於憲法學的觀點,他稱為「政治憲法學」,卻引起我回應的興趣。我學、教、研憲法30年,對治憲也有一套想法,故願與陳教授那一套「政治憲法學」作一些比較,或能帶出香港與內地法律學者對憲法的目的、內容、執行及改進持有什麼相同或差異的看法。這也可能帶出更深層次有關「一國兩制」的內在張力。這些了解或能為將來處理中、港憲法矛盾時作一點兒的參考。


陳教授說:「政治憲法學是一種方法,它借助社會科學,尤其是政治學的知識重新劃定憲法學知識疆域,聚焦憲法現象的動態過程,解釋憲法現象背後的因果關係和憲法變遷的內在邏輯,探討憲法設計的原理,試圖彌合規範性與事實性的對立。」我是完全認同這一點,學憲不能只在於認識憲法條文的內容、解釋、案例及在訴訟時的論述,更要把憲法放於更廣闊的領域,包括政治,看憲法在這更廣闊的領域,除了與憲法本身的內在因素外,因應與外在因素如政治的互動關係,會如何演變。


陳教授再說:「政治憲法學也是一種態度,它不迴避政治問題……」這我也是同意的。學憲的人不能沒有一種對憲法的態度,但我會更清楚說,學憲的人不能迴避他自己的一套價值觀。簡單說,就是學憲者會對制訂及執行憲法有一套他的價值標準,會以此價值標準去評論及建議憲法的制訂過程、權威源頭、具體內容、執行狀况、爭議焦點及如何改進。


但陳教授在詳細解說他所持的是哪一種態度時,我卻不能同意了。他所說的態度就是要:「直面民族的政治生存處境,從民族的現實出發,探討依憲治國可能的路徑。」對陳教授來說,在評價中國憲法,涉及的態度有兩個目標:「一個是憲法,相應的核心問題是:是否承認憲法的正當性?另一個是共產黨的領導,相應的核心問題是:是否認可共產黨的領導權?還有一個問題是由兩個目標交叉產生的:如何看待共產黨的領導和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關係?」對這些核心問題,他自己選取的基本態度是:「承認中國憲法的正當性,認可共產黨的領導並視之為中國主權代表結構的一部分,探索在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依憲治國的路徑。」


利用憲法為中共服務的憲法學

我當然尊重陳教授個人對中國憲法所選取的態度,我也不一定要質疑這些態度。我也會認同中國憲法對當代中國人來說還是具有正當性的,也認為中共到現在為止是實質地主導着中國的主權。但我卻認為陳教授把他那套本是學術、思考及探索空間廣闊的「政治憲法學」,當實踐在認知中國憲法時,卻一下子把所可能有的學習及研究空間,都收窄為只是想如何以憲法去幫助當權者施行有效的管治而已。用陳教授自己的說話就是:「探索在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依憲治國的路徑。」因此,陳教授的憲法學觀點,更準確來說應是「中國政治憲法學」,即在中國當前政治現實下,如何去利用憲法為執政的中共服務,令中共可更有效地透過憲法去施行一黨專政。


我所秉持的憲法觀,也會探索憲法與更廣闊領域如政治之間的互動關係,及這些關係如何影響憲法的演進。我也認為學憲者不能避免有一套價值取向,但我所信納的價值觀卻明顯與陳教授是不同的。很簡單說,我所信納的憲法價值,也是中國人自19世紀末開始,在20世紀的首50年沒有放棄過,到現在仍是不少中國人所追求的憲法觀,那就是憲政。很不幸地,憲政是現在中共頒布的「七不講」中的其中一個政治禁忌。


要了解憲法及憲政的關係,我們就要問兩個基本問題:一、立憲要達到什麼目的?二、憲法如何協助達成這立憲的目的?憲政下的憲法,立憲的目的是要透過限制政府的權力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政下的憲法,會透過建立法治、分權及制衡、民主選舉及人權保障的憲法制度來實踐憲政的立憲目的。從這兩點,我們可看到「憲政憲法學」與陳教授的「政治憲法學」的根本分別在哪裏。憲法的立憲目的不是要維護現政權的專權地位,故用來實現立憲目的的方法自然也不在於如何協助專權者依憲治國了。


我可以想像陳教授對我的憲法觀的回應,必是指我正就是他在文章最後批評的那種不願認同中共管治權威、在「裝睡」的人。但我要指出,認同中共在當前的中國現實政治下擁有管治權威,不代表我們一定只可以是協助中共依憲治國。也不是說不認同中共管治權威的人就必然是要搞革命,要推翻中共的統治。我相信在現實政治及憲法的學術研究,仍可以有足夠空間,至少在「一國兩制」下,容得下不同想法的人,運用憲法學的分析,推算中國在未來實現憲政的可能性及影響的因素,或推動中國在現有的政治及憲法的局限下能在最大程度上實踐憲政。


我的夢就是「憲政夢」

「憲政憲法學」在實踐至香港與中國的憲法關係時,所思考的是如何在中國現實政治由中共專權統治下,尋找空間去推動在香港實踐憲政的立憲目的。「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是中共在制訂中國憲法時,已預留下的政治及憲法空間,讓這些事可以發生。因此,也不能說這是不符合中國憲法。


但更重要的是「憲政憲法學」是接受在獨特的時刻,公民可以採用憲法以外的途徑去爭取不符憲政的憲法,能回歸到與憲政相符。香港在2014年出現的「雨傘運動」,正是港人在關鍵的「憲政時刻」,在憲法以外,盡我們的能力去把香港的憲法發展,尤其是普選制度的發展,能最大可能及最大程度達到憲政的要求。


歸根究柢,這並不是如陳教授所說願不願醒來的問題,而是我們所夢是什麼樣的夢的問題。我的夢就是「憲政夢」!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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