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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停職獲支全薪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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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28日 06:35
2015年05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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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名警務人員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於添馬公園範圍對一名示威者拳打腳踢,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提問時指出,「七警」至今仍然停職,並指出根據《警察條例》停職的總督察級或以下警務人員在接受刑事調查期間,相關行為與其職責有關連,可獲發全薪。消息確認,涉案七警現時獲發全薪。


調查逾7個月 質疑拖延

此外,律政司與警方正就七警涉嫌觸犯「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的案件研究相關資料及法律問題,正徵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去年10月15日,示威者衝擊龍和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7名警務人員抬到添馬公園一角,被電視新聞拍攝到警員涉嫌拳打腳踢曾健超,曾健超在獲釋後即報案及投訴遭警務人員毆打。


案發至今已逾7個月,曾健超曾質疑案件調查是否拖延。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書面提問保安局長,有關七警停職及支薪安排,以及案件調查進展。保安局長黎棟國指出,警方基於公眾利益需要,7名警員(2名督察級及5名初級警員)在事發翌日即10月16日已被停職,至今仍然停職。


警例﹕停職支薪不少於半數

根據《警察條例》第17條,如遭處長基於公眾利益停職的非憲位級警務人員,可能是涉及紀律處分程序或刑事法律程序正在或即將提起訴者,而警務處長可就每宗個案作出指示,令相關人員「獲准支付不少於其薪金半數的部分薪金,直至該人員被定罪時止」,如有關行為與其職責有關連,「亦不得因此而支取少於其薪金的全部」。


保安局長指出,任何檢控律政司均會獨立、公正、嚴格地按《檢控守則》作出,任何涉案者無論其背景、身分或地位,律政司都會公正、公平地處理,並指檢控人員有責任在事後盡快作出是否檢控決定,檢控人員同樣有責要確保案件全面、仔細、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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