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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會近日協助一個案,就公屋「配額及計分制」擬提出的司法覆核官司獲批法律援助,並在5月12日召開記者會,向公眾解釋是次司法覆核之理據。可能公眾會有疑問,究竟該政策有什麼重大問題,需要訴諸法律。筆者希望藉此機會作一解釋。
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截止2015年3月,公屋輪候冊上有近28萬宗申請,其中超過一半(140,600宗)為非長者單身(即58歲以下)申請。與長者單身及一般家庭申請不同,非長者單身人士要在「配額及計分制」隊伍下輪候公屋,每年能夠上樓的配額不足2200個。而且,其申請更不計算在平均3年輪候目標之內,這明顯與一般家庭申請人有截然不同的對待。
引入「配額及計分制」之背景
在引入「配額及計分制」前,非長者單身和其他家庭申請人屬同一輪候冊並獲相同的對待,而過往曾出現一年內有超過3000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能順利獲配單位。但在2005年,房委會檢討非長者人士申請公屋問題,認為非長者一人申請住屋需求日增,將會削弱房委會協助有更迫切需要的家庭之能力;故房委會在同年9月29日通過建議,引入「配額及計分制」,將非長者一人的每年編配單位的配額上限設定在最多每年2000個,同時設立按申請人年齡等因素而釐定的計分制,並將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剔除在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之外。及至2014年10月,房委會通過《長遠房屋策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資源》文件,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將每年配額上限增至2200個、申請時年齡每增一歲增加至9分、向年屆45歲申請人一次性加60分等,並在2015年2月生效。
50歲以下人士上樓無望
政府及房委會一直表示,應給予年紀較大人士有較高的優先次序,故修訂計分制。可是,自2005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以來,從來沒有30歲以下單身人士循配額及計分制獲公屋編配。絕大部分配額(超過97%)均分配予40至49歲和50歲或以上的單身人士。可見,舊制本身對年紀較大人士已提供較高優先次序。
與舊制不同,今年2月實施的新制更為重視申請人年齡,而不是輪候時間。申請人每大一歲會增加9分,而年逾45歲更會一次性增加60分。可見,申請人年齡成為獲配公屋的關鍵因素。但在改制後,配額僅增加每年最多200個,但已接受配屋的最低分數由100多分激增至超過430分以上;這不單將所有35歲以下申請人上樓夢粉碎,就連50歲以下人士隨時要輪候近10年時間方有機會上樓。截止2014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50歲或以上非長者單身人士有13,800人。基於每年配額最多只有2200個,故單是消化50歲或以上申請人已需要近6年時間。可是,只要輪候冊上繼續有50歲或以上申請人新登記,50歲以下申請人根本上樓無望。
向上流動並非必然
房委會因應長策會建議,給予向上流動能力相對有限的年長申請者較高優先次序。而長策會當時主要考慮是年逾35歲人士教育程度較低,難以改善生活環境,故以35歲作為分水嶺。但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由26歲輪候至現時35歲,由於只有初中教育程度,根本不足以為其帶來任何向上流動機會,可見兩者並沒有必然關係。
截止2014年3月,仍然有58%為中學程度或以下,即超過73,000人。就算未滿30歲申請人,仍然有33%,即超過22,000人為中學程度或以下。房委會一刀切將申請者年齡視為分配公屋最重要準則,只有年紀大人士方有機會獲得上樓,漠視其他人之住屋需要,這違背房委會「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之宗旨。
求助無門,只好訴諸法律
不少人認為,公屋資源應優先給予有需要長者及家庭,本會並不反對有關說法。可是,這並不等同近乎完全剝奪所有非長者單身的上樓機會,不少公屋申請人,仍然要租住劏房單位。本會過去多年多次向不同政策部門反映,要求檢視「配額及計分制」,但不得要領,故我們只好以司法覆核重新檢視「配額及計分制」的合理性。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截止2015年3月,公屋輪候冊上有近28萬宗申請,其中超過一半(140,600宗)為非長者單身(即58歲以下)申請。與長者單身及一般家庭申請不同,非長者單身人士要在「配額及計分制」隊伍下輪候公屋,每年能夠上樓的配額不足2200個。而且,其申請更不計算在平均3年輪候目標之內,這明顯與一般家庭申請人有截然不同的對待。
引入「配額及計分制」之背景
在引入「配額及計分制」前,非長者單身和其他家庭申請人屬同一輪候冊並獲相同的對待,而過往曾出現一年內有超過3000名非長者一人申請能順利獲配單位。但在2005年,房委會檢討非長者人士申請公屋問題,認為非長者一人申請住屋需求日增,將會削弱房委會協助有更迫切需要的家庭之能力;故房委會在同年9月29日通過建議,引入「配額及計分制」,將非長者一人的每年編配單位的配額上限設定在最多每年2000個,同時設立按申請人年齡等因素而釐定的計分制,並將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剔除在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之外。及至2014年10月,房委會通過《長遠房屋策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資源》文件,修訂配額及計分制,將每年配額上限增至2200個、申請時年齡每增一歲增加至9分、向年屆45歲申請人一次性加60分等,並在2015年2月生效。
50歲以下人士上樓無望
政府及房委會一直表示,應給予年紀較大人士有較高的優先次序,故修訂計分制。可是,自2005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以來,從來沒有30歲以下單身人士循配額及計分制獲公屋編配。絕大部分配額(超過97%)均分配予40至49歲和50歲或以上的單身人士。可見,舊制本身對年紀較大人士已提供較高優先次序。
與舊制不同,今年2月實施的新制更為重視申請人年齡,而不是輪候時間。申請人每大一歲會增加9分,而年逾45歲更會一次性增加60分。可見,申請人年齡成為獲配公屋的關鍵因素。但在改制後,配額僅增加每年最多200個,但已接受配屋的最低分數由100多分激增至超過430分以上;這不單將所有35歲以下申請人上樓夢粉碎,就連50歲以下人士隨時要輪候近10年時間方有機會上樓。截止2014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50歲或以上非長者單身人士有13,800人。基於每年配額最多只有2200個,故單是消化50歲或以上申請人已需要近6年時間。可是,只要輪候冊上繼續有50歲或以上申請人新登記,50歲以下申請人根本上樓無望。
向上流動並非必然
房委會因應長策會建議,給予向上流動能力相對有限的年長申請者較高優先次序。而長策會當時主要考慮是年逾35歲人士教育程度較低,難以改善生活環境,故以35歲作為分水嶺。但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由26歲輪候至現時35歲,由於只有初中教育程度,根本不足以為其帶來任何向上流動機會,可見兩者並沒有必然關係。
截止2014年3月,仍然有58%為中學程度或以下,即超過73,000人。就算未滿30歲申請人,仍然有33%,即超過22,000人為中學程度或以下。房委會一刀切將申請者年齡視為分配公屋最重要準則,只有年紀大人士方有機會獲得上樓,漠視其他人之住屋需要,這違背房委會「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之宗旨。
求助無門,只好訴諸法律
不少人認為,公屋資源應優先給予有需要長者及家庭,本會並不反對有關說法。可是,這並不等同近乎完全剝奪所有非長者單身的上樓機會,不少公屋申請人,仍然要租住劏房單位。本會過去多年多次向不同政策部門反映,要求檢視「配額及計分制」,但不得要領,故我們只好以司法覆核重新檢視「配額及計分制」的合理性。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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