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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父性侵智障女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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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5月30日 06:35
2015年05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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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出生的智障少女獲七旬老父安排,來港定居於劏房。親父卻兩度性侵親女,更傳染性病給女兒。他早前被裁定兩項亂倫罪成,昨向法官堅持沒有性侵女兒。法官直斥被告曾要求女兒忍受性侵,反問「還有人性嗎?」,判處他10年監禁。


71歲被告被裁定2013年5月至7月13日兩度於一劏房,與現時18歲的親女X性交,他雖有大律師代表,卻堅持「真人發聲」,「無呢件事,我唔想求情」,強調沒有性侵X,「有人誤導,引導佢講」。他稱X出生時「黑色,啲人唔想要,我堅持救出嚟」,與親友悉心照料後才見好轉,又指當年就算到廣州和廣西工作,亦帶着女兒隨行。


父稱治病花錢 着忍受侵犯

法官李瀚良指被告自辯時已說過這些內容,反問「你有無腦㗎?你記唔記得㗎」。被告的背景報告透露,他指X患滴蟲症,屬婦科病而非性病。李官問及此事,被告回應:「國內叫婦科病,佢(X)姨媽都知。」


兩度性侵未避孕 事後抑鬱焦慮

李官判刑指出,被告深知X健康有問題,有賴他照顧。他卻肆意性侵,嚴重違反誠信。他更向X表示花費不少金錢醫治她的病,着她忍受侵犯,「能說出這番話,還有人性嗎」。李官坦言若非X與被告同染滴蟲症,事件難被揭發,「天網恢恢,事主不至含冤莫白」。


李官又指出,年幼子女無可選擇,唯靠父母照顧,故此父母性侵子女的案件,性質特別嚴重。X的身心受被告支配,創傷難以言喻。事主被侵後常發噩夢,精神緊張,既懷疑被告是否真心待她好,又擔憂親人對她不利。她出現抑鬱及焦慮,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被告侵犯X時未有避孕,在X體內射精,傳染性病,親友又騷擾X。李官認為被告現時仍駕駛小巴「搵食」,「長期監禁不會特別難受」。


同患滴蟲症 送院治療揭發

被告於港已婚,但在內地與他人誕下X。X的智商僅65,於2012年獲發單程證來港,2013年5月由被告安排入住案發單位,當晚即遭被告脫下其褲,繼而性交。X於7月初再被侵犯,事後陰道分泌大量液體及痕癢。她於9月由被告安排入院,治療滴蟲症。醫生疑X遭性侵致患病,遂報警。被告被捕後,同樣驗出患滴蟲症。


【案件編號:HCCC3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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