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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本港有論者指出泛民應走第三條路。這方面,有兩種說法,一是泛民應與中央談判,而不是只着眼於究竟是否支持或反對袋住先方案。持這論點的人士認為,中央不是盲目和不理智的,更認為中央並非鐵板一塊,正如2010年,中央在最後—刻,支持了由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的建議,令政改方案及後得到通過。因此泛民是次不應放棄與中央進行談判。
另一種說法,是指泛民立法會議員應在立法會就政改方案投票前,提出政改方案的修訂。論者指出這才是盡力地,克盡己責為市民爭取民主,而此舉亦會為政黨爭取中間選民的支持。筆者想對以上兩種建議,作一些回應。
談判爭取一廂情願
首先,筆者認為泛民與中央就政改的談判,以爭取真普選,根本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雖然有論者指出,當年一人兩票於最後關頭,得到中央支持而得以通過,是與當年負責港澳工作小組習近平的支持有關。但筆者想指出,現時政局是此一時彼一時,可說是時移世易。當習近平出任國家主席後,中國已躋身於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之列。不久他提出了中國夢的願景,以法治國,用集權於一身的做法,採取安內攘外,遠交近攻的手法。於內部藉打擊貪污,清除敵對勢力,更嚴打國內維權運動,和大舉拘捕維權人士,並加强控制網絡傳播。對外,則採取遠交近攻的策略,如設立亞投行爭取金融領域話語權,以免被美國孤立。另方面又推展一帶一路的策略,以經濟懷柔手法,加强與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國的政經關係,以建立其於亞太的地位。
中國評論家林和立兄,日前出書指出,習近平近年施政的作風,委實近似已故主席毛澤東,愈來愈保守。所以筆者看不到,近年中央不是鐵板一塊,和非想像中保守的迹象。
有一點更令筆者相信泛民與中央談判,而期望中央可收回人大8•31所定的框架,或作重大修改,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這是根據全國港澳研究所副會長劉兆佳日前對傳媒所表示的,特首選舉一定要有準確性和穩定性,而其選舉結果,只是作為中央委任特首時的參考資料而已。筆者認為劉兆佳的說法,是相當直接和坦白的。中共奉行一黨專政,至今仍不會接受本港可以藉真普選而出現政黨輪替執政的局面。據劉兆佳的講法,真普選或無不合理限制的特首選舉,其結果是沒有準確性和穩定性,故中央是不可能接受的。中央可以接受的選舉,其結果即誰人可當選,是要其有準確性和穩定性。因此,劉兆佳日前的表白,正解釋了人大於8•31通過的框架,為何會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設限了。
所以筆者認為,除非中央放棄此前提,收回8•31的框架,否則泛民毋須與中央談判,一直堅持爭取無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立埸,投票反對袋住先,就是了。
其次,筆者想回應另一論者所提出建議,即是泛民立法會議員,應在立法會就政改方案投票時,提出修訂,把握機會爭取得幾多就幾多的民主機會。筆者是不支持這建議的。因為這個看似務實的建議,其實是放棄了基本的民主原則。這個建議用了務實的計算方法,如市民有幾多參與機會就要幾多。因此有論者指出,支持袋住先是明智的,因為袋一世也好過無得袋的計算。
多了樹木失去樹林是否值得?
筆者認為若泛民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提出政改修訂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個以小修小補的爭取方式,而放棄了民主的基本原則,是不可接受的。日前,內地《基本法》護法之一的饒戈平對傳媒表示,提委會的公司票改為個人票,中央是可以考慮的,而持上述建議的論者自然會高興一番。但筆者想指出,為何修訂其實也是萬變不離其宗,中央一定要保證,該等修訂不可以動搖特首選舉的準確性和穩定性的基本原則。因此提委會的公司票可改為個人票,或入閘門檻或可以降低和白票守尾門等修訂,均不可動搖特首選舉的準確性和穩定性。所以,無論如何,特首選舉一定會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而實際上市民在投票時,是沒有真正的選擇。
大家不妨細想一下,為了一些小修小補的改善,而要通過要保障特首選舉準確性和穩定性的政改方案,又是否值得呢?這究竟是民主開放又或是民主倒退的方案呢?多了一些樹木,但竟然失去整個樹林,又是否值得呢?
有論者亦會指出,通過了修改後的政改方案,一方面有了優化的效果,二方面全港登記選民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為何要反對呢?無錯,筆者是反對提修訂的,原因是不願放棄民主選舉的原則。本港是一個國際城市,一個開放的公民社會,相當重視《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市民是應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因此特首選舉是不應有不合理的限制和篩選,這些不是奢侈品,而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因此,泛民是不應該藉着一些看似優化的修改,而通過了有準確性和穩定性,而又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特首選舉方案。剝奪了市民的真正選擇權。
筆者一向覺得,本港於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與中央溝通和談判是有需要的。但人大8.31的決議,清楚顯示了中央將本港特首選舉上升至國家安全的層次,更認為泛民爭取真普選,是為了分權,或受外國勢力所支配。筆者認為人生而平等,市民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所以爭取無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特首政改方案,是天經地義,亦是公民責任。要接受人大8.31通過的框架,才可以與中央談判,這個前提筆者是無法接受的。
筆者有多位大學同學和於政界和學界認識多年的朋友,都先後認為可接受袋住先方案,或建議與中央談判和提出修訂,筆者已解釋了反對的理由。筆者始終認為,泛民立法會議員應齊心投票,反對袋住先的方案,努力地把握立法會關鍵的三分之一議席,至少保障政制不倒退,和維護本港的核心價值。面對建制派配合政府鋪天蓋地推動支持袋住先的宣傳,泛民與公民社會也應互相配合,以和平非暴力式持續爭取真普選,向民主標杆直跑。
作者是港大榮譽助理教授
另一種說法,是指泛民立法會議員應在立法會就政改方案投票前,提出政改方案的修訂。論者指出這才是盡力地,克盡己責為市民爭取民主,而此舉亦會為政黨爭取中間選民的支持。筆者想對以上兩種建議,作一些回應。
談判爭取一廂情願
首先,筆者認為泛民與中央就政改的談判,以爭取真普選,根本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雖然有論者指出,當年一人兩票於最後關頭,得到中央支持而得以通過,是與當年負責港澳工作小組習近平的支持有關。但筆者想指出,現時政局是此一時彼一時,可說是時移世易。當習近平出任國家主席後,中國已躋身於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之列。不久他提出了中國夢的願景,以法治國,用集權於一身的做法,採取安內攘外,遠交近攻的手法。於內部藉打擊貪污,清除敵對勢力,更嚴打國內維權運動,和大舉拘捕維權人士,並加强控制網絡傳播。對外,則採取遠交近攻的策略,如設立亞投行爭取金融領域話語權,以免被美國孤立。另方面又推展一帶一路的策略,以經濟懷柔手法,加强與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國的政經關係,以建立其於亞太的地位。
中國評論家林和立兄,日前出書指出,習近平近年施政的作風,委實近似已故主席毛澤東,愈來愈保守。所以筆者看不到,近年中央不是鐵板一塊,和非想像中保守的迹象。
有一點更令筆者相信泛民與中央談判,而期望中央可收回人大8•31所定的框架,或作重大修改,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這是根據全國港澳研究所副會長劉兆佳日前對傳媒所表示的,特首選舉一定要有準確性和穩定性,而其選舉結果,只是作為中央委任特首時的參考資料而已。筆者認為劉兆佳的說法,是相當直接和坦白的。中共奉行一黨專政,至今仍不會接受本港可以藉真普選而出現政黨輪替執政的局面。據劉兆佳的講法,真普選或無不合理限制的特首選舉,其結果是沒有準確性和穩定性,故中央是不可能接受的。中央可以接受的選舉,其結果即誰人可當選,是要其有準確性和穩定性。因此,劉兆佳日前的表白,正解釋了人大於8•31通過的框架,為何會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設限了。
所以筆者認為,除非中央放棄此前提,收回8•31的框架,否則泛民毋須與中央談判,一直堅持爭取無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立埸,投票反對袋住先,就是了。
其次,筆者想回應另一論者所提出建議,即是泛民立法會議員,應在立法會就政改方案投票時,提出修訂,把握機會爭取得幾多就幾多的民主機會。筆者是不支持這建議的。因為這個看似務實的建議,其實是放棄了基本的民主原則。這個建議用了務實的計算方法,如市民有幾多參與機會就要幾多。因此有論者指出,支持袋住先是明智的,因為袋一世也好過無得袋的計算。
多了樹木失去樹林是否值得?
筆者認為若泛民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提出政改修訂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個以小修小補的爭取方式,而放棄了民主的基本原則,是不可接受的。日前,內地《基本法》護法之一的饒戈平對傳媒表示,提委會的公司票改為個人票,中央是可以考慮的,而持上述建議的論者自然會高興一番。但筆者想指出,為何修訂其實也是萬變不離其宗,中央一定要保證,該等修訂不可以動搖特首選舉的準確性和穩定性的基本原則。因此提委會的公司票可改為個人票,或入閘門檻或可以降低和白票守尾門等修訂,均不可動搖特首選舉的準確性和穩定性。所以,無論如何,特首選舉一定會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而實際上市民在投票時,是沒有真正的選擇。
大家不妨細想一下,為了一些小修小補的改善,而要通過要保障特首選舉準確性和穩定性的政改方案,又是否值得呢?這究竟是民主開放又或是民主倒退的方案呢?多了一些樹木,但竟然失去整個樹林,又是否值得呢?
有論者亦會指出,通過了修改後的政改方案,一方面有了優化的效果,二方面全港登記選民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為何要反對呢?無錯,筆者是反對提修訂的,原因是不願放棄民主選舉的原則。本港是一個國際城市,一個開放的公民社會,相當重視《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市民是應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因此特首選舉是不應有不合理的限制和篩選,這些不是奢侈品,而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因此,泛民是不應該藉着一些看似優化的修改,而通過了有準確性和穩定性,而又有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特首選舉方案。剝奪了市民的真正選擇權。
筆者一向覺得,本港於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與中央溝通和談判是有需要的。但人大8.31的決議,清楚顯示了中央將本港特首選舉上升至國家安全的層次,更認為泛民爭取真普選,是為了分權,或受外國勢力所支配。筆者認為人生而平等,市民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所以爭取無不合理限制和篩選的特首政改方案,是天經地義,亦是公民責任。要接受人大8.31通過的框架,才可以與中央談判,這個前提筆者是無法接受的。
筆者有多位大學同學和於政界和學界認識多年的朋友,都先後認為可接受袋住先方案,或建議與中央談判和提出修訂,筆者已解釋了反對的理由。筆者始終認為,泛民立法會議員應齊心投票,反對袋住先的方案,努力地把握立法會關鍵的三分之一議席,至少保障政制不倒退,和維護本港的核心價值。面對建制派配合政府鋪天蓋地推動支持袋住先的宣傳,泛民與公民社會也應互相配合,以和平非暴力式持續爭取真普選,向民主標杆直跑。
作者是港大榮譽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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