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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祺﹕美國寡頭制與選舉篩選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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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5日 06:35
2015年06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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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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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言

最近到美國一遊,在飽覧黃石公園及紀念碑山谷等令人驚歎美景之餘,亦留意到傳媒熱議2016年總統大選。際此香港政改核心問題為「提名委員會」的篩選是否合理,筆者便特別留意美國聯邦政府選舉的推選過程,以作比較。以美國選舉經驗而言,它的篩選更不符合近代自由主義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公共理性概念。本文從美國是否演變為一個寡頭政制的疑問開始,再以金錢作為公職競爭的「政治守門人」為證,討論美國代議制民主面臨的公共理性缺失的困境。


美國寡頭政制的疑惑

去年中我寫過一篇文章〈民主的本質、表現及依託〉(《明報》2014年6月11日),其中引述一篇兩位美國學者吉倫斯(Martin Gilens )及佩奇(Benjamin Page)的研究。當時我只是指出「西方成熟民主是代議政制,不是人民直接議政,還保留它的精英性質。」最近才發覺該實證研究,居然引起一陣議論美國政體性質的問題。一些講法是美國已經淪落為寡頭政制(oligarchy),即由少數人控制而為自己利益服務的政體。


少數人當政的政體並不一定稱為「寡頭」。根據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講法,由少數人統治但仍然依賴對法典的遵守,這種政制亦可稱為「貴族政制」(aristocracy)。若此,吉倫斯及佩奇於分析1981年至2002年間,近1800個民意調查的研究,並不足以完全確定美國為寡頭政制的結論。他們基於民意調查,而其中不少政策,不同收入人士都持相同意見。


不過,兩位美國著名大學教授在研究中,並沒有用上「寡頭政制」的字眼。就算是傳媒炒作,他們的研究確實證明該段期間美國人就算享受民主政制的特徵,如定期選舉、言論及集會自由,及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但是政策結果仍然是商界及富有階級所主導。他們這樣說:「在美國,我們的結果顯示,大多數人不能統治——起碼在最低因果意義上決定政策的結果。當大多數市民不同意經濟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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