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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兩示威者 違立會指令各罰千元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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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5日 21:35
2015年06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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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6月13日立法會外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坪輋村村民張貴財及社運人士周諾恒在立法會停車場外掛上示威橫額。其後立法會保安人員到場制止,周被指以手肘擊保安人員的胸口。兩人昨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法)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罪罪成。裁判官認同二人為自己的理念而示威,但由於他們是共同犯罪,故各罰款1000元;周被指襲擊立法會保安人員的控罪則不成立。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案發時首被告張貴財(48歲)在立法會停車場外的簷篷拋下繩子,次被告周諾恆(30歲)隨即上前綁橫額,可見二人是共同犯案。立法會保安人員上前阻止張時,張選擇以自己的方式離開簷篷,可見他是一名用自己方式行事的人。裁判官認為,案發現場空曠,張聽到保安人員的警告卻不理會。案發現場沒有圍欄,若周及其所懸掛的橫額從簷篷倒下,會對周及其他人造成危險。


襲擊立會人員罪名不成立

另外,裁判官不接納立法會保安人員韋家強的證供。韋聲稱被周襲擊,惟其醫療報告中沒有提及其胸口收到任何襲擊。韋聲稱曾就胸口的傷勢向醫生作出投訴,惟裁判官認為,若真有投訴,醫生沒理由不記錄。裁判官基於韋的庭上證供有分歧,裁定周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出,張案發時只是向示威者的方向展示橫額,沒有與他人衝突。周一方形容周的行為出於高尚目的,不是為個人利益,周當時只是行使集會自由。張及周在庭外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ESCC3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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