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梁麗幗政改覆核 高院拒受理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6日 06:35
2015年06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指人大8.31 決定關於提名委員會組成方法等部分,對香港不具法律約束力,故政府由此制訂的政改諮詢文件出錯。她申請司法覆核,以求推翻政改諮詢。高院昨日拒批覆核許可,指梁的理據無合理可辯之處,並指方案尚未於立法會表決,現由法庭處理是言之過早。


官﹕覆核無法挑戰8•31

梁麗幗昨未有到庭,其律師指會研究判辭,再考慮是否上訴。法官區慶祥指出,梁一方的陳辭雖無明示,實已接受香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的決定,人大有最終決定權批准或否決政改最終方案,故其司法覆核根本無法挑戰8•31決定。區官續稱,人大定出8•31框架,框架外的方案均等同不可行,人大有權否決,政府亦毋須諮詢不可行方案。故此,就算政改諮詢第二階段不包括該些不可行方案,諮詢依然有效。


區官強調三權分立原則下,法院不應急於干預立法過程。政改方案將於本月稍後交立法會表決,通過與否屬未知之數。法庭在方案尚未成法之際便介入,屬言之尚早;且政改進程尚有第三至五階段,梁尚有機會在該些階段提出覆核,試圖推翻方案,故現時情况出錯亦非無可挽回。


官﹕法院不應干預立法

區官不同意梁一方指政改過程損害市民投票、被選及參與政治權。他認為市民可提出框架以外方案,亦可公開表明立場,立法會與特首亦充分意識該些意見。


【案件編號:HCAL31/15】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