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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配股案 官判程序欠佳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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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6日 06:35
2015年06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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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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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亞銀行(0023)去年9月初宣布配售2.22億股予日本三井住友銀行,美國對冲基金股東Elliott質疑做法僅為鞏固李氏家族控制權,入稟要求東亞披露配股相關文件。高院昨指東亞處理配股過程欠佳,初步批准Elliott向東亞查閱文件,惟文件內容仍待雙方首肯才能確定,雙方日後或需「法庭再見」。


明報記者 廖毅然、何偉畧

東亞銀行昨晚回應稱,Elliott要求索取的文件屬機密文件,但該行尊重法院的意見,並會按法官的要求,與Elliott商討以確定向其披露哪些文件。


東亞:文件屬機密 將與Elliott商討

東亞銀行於去年9月公布計劃向三井住友配發新股,當時Elliott持有2.4%東亞股權,認為配股攤薄其權益。雙方多次交涉均沒有達成共識,Elliott在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東亞披露配股相關文件。其間,東亞在3月完成配股,Elliott的持股被攤薄至2.19%,三井住友在配股後增持至17.43%,成為東亞的第一大股東(見表1)。


法官夏利士昨日頒下判辭,批准Elliott向東亞銀行查閱5類文件(見表2),但指Elliott應修訂現時要求的文件種類,草擬命令交東亞的律師考慮。若雙方未能同意,須再次由他審理。Elliott向東亞主席李國寶等18名董事查閱討論配股的筆記,但證據顯示並無該些文件。


Elliott:非執董4天前始獲悉配股

Elliott指東亞於去年9月5日宣布配股,除審核委員會成員,其他非執董在9月1日簽署備忘錄,才首次參與配股決策過程。該備忘錄未建議開會,或邀請各董事提出問題與意見,亦未提其他籌資方法,及解釋規例改變後對東亞的資本有何影響。法官稱非執董的做法,惹人懷疑配股動機及監察是否足夠。


疑金管局資本指引前已擬配股

東亞於聆訊指配股為滿足金管局對銀行的資本要求,Elliott則稱三井住友於去年2月已向證監會諮詢配股相關的規例,質疑東亞與金管局於去年8月開會時,配股計劃已密鑼緊鼓。法官認為現時證據未足指控配股只為增強李氏家族控制力,但董事會有否嚴重失責,未有認真考慮配股,值得爭議;審議配股過程是否可予信賴,亦成疑問。


東亞又稱已完成配股,讓Elliott查閱文件除披露東亞機密,損害東亞利益,並無其他意義。但法官認為事件涉違反責任,讓Elliott查閱文件以決定是否展開訴訟,既保障股東利益,亦維持東亞的管治。他認為透過承諾限制文件用途,可以保密資料。


Elliott回應時表示歡迎法庭認同公司關注配股問題,並同意東亞應披露相關資料。


【案件編號:HCMP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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