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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找關連團體非制度原意 前主席﹕最好改回民間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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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7日 21:35
2015年06月0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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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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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全港18區區議會均受《區議會條例》規管,並按法例條文的原則制訂《常規》;惟就撥款安排,各區可以有不同做法。曾於2000年至07年任葵青區議會主席的區議員周奕希表示,葵青區議會獨有的「主委」制度,原意不是要主委去找自己關連團體承辦活動,只是近兩屆應民政事務總署要求必須找合辦團體,才出現了現在的情况。他認為,最好的方法是改回由民間團體申請活動,不要由區議員承辦。


泛民亦多找「自己友」

因為主委有尋找合辦機構的權力,成兵家必爭之地,泛民主派也曾嘗試爭取擔任主委,但在建制派佔多數下,近年多在投票落敗,建制派壟斷主委職位。泛民唯一可「分一杯羹」的是慶祝元宵與中秋的活動。因各區議員均為所屬選區的慶祝活動主委,泛民亦絕大多數找回自己團體承辦。


葵青區民主黨區議員林立志是其選區的中秋和元宵慶祝活動主委,他將兩項活動交與其職員負責的地區組織「您想青衣」負責。林立志解釋,他曾經找過非政府組織幫手搞節日活動,但對方因為要墊支等原因不肯做。


各個主委所安排的活動申請,仍要經審核小組通過,惟現時小組7名委員中,6名為建制派議員,同在小組的林立志稱,自己最多只能投棄權票,所有申請都在甚少討論下通過,「如果我出席,會議通常都會開長一點」。


馬嶽﹕合辦助建網絡 作政治宣傳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系主任馬嶽表示,區議員以自己的團體合辦區議會活動,會有很大的政治利益,一方面可以中立身分接觸更多街坊,建立網絡,另方面可以有更多機會在活動中作政治宣傳。他認為,這類專辦區議會活動的團體,已經成為建制派訓練第二梯隊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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