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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觀察﹕依法治國應包括新聞報道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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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7日 06:35
2015年06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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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方之星」沉船意外事件發生後,中宣部發出禁令,所有媒體必須採用新華社或者中央電視台的稿件和畫面,各報派往現場採訪的記者一律召回。這個禁令依法無據,中宣部應該公開交代。


禁採訪沉船 依法無據

按照2007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當中所有條文都沒能找到「禁止記者採訪」一項,唯一相關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這是對包括新聞單位有效的管制,但這是對後果的懲罰,而不是對採訪的預防。


法例僅列明不准造假

對於處置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計民生正常運行時,「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這裏應該是指比如發生銀行擠提或者某種民生必需品的供應等事件,控制的應急措施可能包括傳媒,但沉船意外跟國計民生風馬牛不相及。


突發事件的救援牽涉是否能夠及時搶救受害者,封鎖事故現場,防止非救援人員進入以提高搶救效率,這是應該支持的,也是全世界通用的慣例,而這次沉船由於在江面上,記者本來就無法靠近現場,再多的記者也只是在封鎖區範圍以外,不會影響救援。


於封鎖區外 不礙救援

至於「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這一點政府是做到了及時發布信息,但政府發布的信息並不能是記者的唯一信息來源,據報道說,記者要採訪遇難者家屬都受到阻撓。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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