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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胎生女殘疾 方准生第二胎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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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07日 21:35
2015年06月0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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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懷仔報稱12歲,即2003年出生,按照當時實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頭胎若是女孩,或經醫學鑑定為殘疾兒,父母才准生第二胎,否則即屬超生,父母須繳納被稱為「社會撫養費」的超生罰款。


據上述條例第53條,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繳納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即約3至6年總收入。


前年放寬推「單獨二胎」

2002年起推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不交超生罰款,計生部門將不會發放准生證,孩子就會無戶口,之後入學、就業都會受嚴重影響。至2013年11月,中共第18屆三中全會通過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即夫婦其中一方是獨生子女,可合法生育兩名孩子,各省可按條例自訂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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