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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周永康案的宣判,官方《人民日報》今日發表評論員文章,題為「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文章稱,周永康作為黨和國家原領導人,違法犯罪對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巨大損失,嚴重損害中共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周案的發展進程,貫穿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基本理念。
指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文章稱,周被判刑充分說明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事實證明,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和黨紀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黨紀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和黨紀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文章敦促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對一切誘惑腐蝕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軌。文章強調,決不允許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行使權力,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決不允許干擾憲法法律實施、干涉依法辦案。
指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文章稱,周被判刑充分說明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事實證明,任何黨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和黨紀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黨紀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和黨紀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文章敦促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對一切誘惑腐蝕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軌。文章強調,決不允許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行使權力,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決不允許干擾憲法法律實施、干涉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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