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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家祺﹕致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的公開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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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6日 06:35
2015年06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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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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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尊敬的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

現在是美國東部時間早晨,太陽還沒有升起,而你們的香港已是6月14日傍晚。還有70個小時,在6月17日,你們將在香港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法案,並予以表决。


這個方案,是否決,還是通過,完全決定於你們27人。按《基本法》有關規定,特區政制改革法案必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或以上絕大多數議員投贊成票才能通過。立法會有70名議員,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案必須至少獲47票贊成。如果你們27人中有24人投反對票,法案就不能通過。


每年「六四」前後,香港都舉行悼念、紀念「六四」的集會和遊行,其規模之大,遠遠超過自由民主的台灣。你們和支聯會就是香港民眾爭取民主的中流砥柱。


流亡26年,我沒有改變初衷,更增強了我對中國民主化的信念和信心。「六四大屠殺」後,正是香港,香港的朋友,冒着危險把我從中國專制泥潭中救了出來,我感謝我的救命恩人,感謝香港支聯會,感謝你們每一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正是我懷着這種感激之情和對香港和中國前途的擔憂,不得不把我內心深處對6月17日投票問題的看法,在這裏公開表述。


1996年10月28日,《蘋果日報》刊登了我寫的〈香港特區首長選舉的正面意義〉。這篇文章開頭寫道:「任何選舉都有選舉人和被選舉人。香港特區首長選舉的特點是,『選舉人』由某種『控制選舉』產生,『被選舉人』有多位,不是指定的。特區首長的產生雖然與數百萬選民無關,但還需要在400名『選舉人』中競選。香港臨時立法會的產生違背基本法,但特區首長的產生辦法是符合基本法的。香港特區首長的選舉,不同於通常的民主選舉,也不同於中國內地的『受控選舉』。」


我對法國歷史上的「官方候選人制度」、對中國的「受控選舉」和「提名制度」寫過多篇文章。我自己也曾經在1979年作為「非官方候選人」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建國門部分地區選區,當選為東城區人大代表,後來又當選為北京市人大代表。正是我對中國內地選舉制度有實際感受,我才在1996年在《蘋果日報》上寫了〈香港特區首長選舉的正面意義〉,也在《信報》上發表了〈特首選舉與省長選舉之異同〉,當時還沒有互聯網,事隔19年,幾次搬家,把《信報》上的文章遺失了,你們在香港容易找到這篇文章。


在「佔中」前的一個多月和「佔中」第一天,我在紐約《世界日報》和香港《前哨》月刊上,懷着感激和擔憂的心情,按照我在1996年《蘋果日報》上〈香港特區首長選舉的正面意義〉的想法,寫了多篇期望香港不要重蹈「六四」覆轍、和平結束「佔中」運動的文章。


兩天後,你們將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法案。我毋須在這裏對6月17日這一法案作任何分析,因為你們,都遠比我更清楚這一法案的一切細節。我在這裏說一點,作為立法會議員,你們從事的是香港政治。政治問題與法律問題是有區別的,在「法律問題」上要論是非,在「政治問題」上,一般要講妥協。當然,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政治問題是不容妥協的。「立法」不同於「執行法律」,「立法」本身,議員按民意並結合自己內心想法投票的行為,是政治行為。面對香港在2017年要不要把「選舉人」從1000多人的「小圈子」擴大到香港500萬選民,這是一個關係到香港前途的重大問題,我認為,你們應當投下贊成「把選舉人從一個小圈子擴大到香港500萬選民」的一票。至於6月17日法案的名稱,可以修改,但不是實質性問題。


法案的實質性問題是:「把選舉人從一個小圈子擴大到香港500萬選民」。


我衷心希望,尊敬的香港民主派議員們,不是你們中4個人或5個人,而是你們27人,都投下贊成「把選舉人從一個小圈子擴大到香港500萬選民」的一票。


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即使通過,也是有重大缺陷的。但當500萬香港選民參加投票時,有一點可以肯定,2017年的選舉還是比前幾次選舉好,比中國內地的「受控選舉」不知要好多少倍。香港民主是一步步向前邁進的。


現在是美國東部時間6月14日的早晨6時,我家窗戶可以看到初升的太陽,太陽正在從馬里蘭大學的停車樓邊上升起,香港的逐步民主化就是中國的初升的太陽、中國的前途和希望。


(按﹕重點黑體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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