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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樽扔警長 音樂人囚4周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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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17日 06:35
2015年06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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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佔領期間,唱作音樂人李珏熙於警方驅逐佔領者時,在金鐘龍和道向警長拋擲水樽,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襲警罪成,判處入獄4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表示,案發時有多名記者及示威者在場拍攝,兩名涉案警察無可能即時配合誣告被告,又指警察並非示威者的發泄對象。


官裁定為不誠實證人

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被告李珏熙(22 歲)早前自辯時稱,被制服時曾遭警察襲擊,四肢及身體多處受傷,惟有關說法與李的醫療報告不符。裁判官認為李的證供不合情理,更質疑李若真的沒有犯案,被拘捕後何以沒投訴,遂裁定他為不誠實證人。


裁判官認為,案發現場有大批記者及示威者在場拍攝,目擊事件的警員與受襲的警長無法在案發現場,即時互相配合誣告被告,且兩名涉案警察的證供沒有矛盾,遂接納其供辭,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非暴力者,案發當日是出於對政治的熱情而到場,在特別情况下犯案。惟裁判官認為,雖然水樽的體積不大,非大殺傷力武器,但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應該受到保護,而非示威者的發泄對象,故判處李即時入獄4周。辯方隨即表示將申請上訴,裁判官最終批准李以5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根據案情,去年10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添馬公園聚集,警方於龍和道設防線,其間有人把印有警察字樣的雪糕筒拋出行車路,嘗試衝出警方封鎖線。警方驅趕示威者期間,李以水樽扔向警長方偉基背部,另一名目擊事件的警員隨即上前制服李。


【案件編號:ESCC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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