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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鐘清障 速遞員涉「暗角」阻差辦公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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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0日 06:35
2015年06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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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去年10月於金鐘佔領區清場期間,發生「暗角七警」事件。有速遞員被指於同日爬上「暗角」位處的變電站頂,落地後拒絕離開添馬公園,只站在警察面前高舉雙手,更一度撥開警員的手,被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昨受審時自辯稱,當時有警員稱他已被捕,遂沒離開現場,又形容案發時自己如「熱鍋上的螞蟻」。


警:被告企變電站拒離開

被告文志偉(32歲)被指於去年10月15日,於金鐘添馬公園近變電站,阻撓警員黃穗華執行職務。黃供稱,當日與同袍到添馬公園執行清除障礙物行動,其間見到文站在變電站上大聲叫喊,令其他示威者起哄。文其後返回地下,高舉雙手站在其他警察面前不動。黃稱曾要求文馬上離開現場,惟不獲理會。黃上前制止文,文卻撥開黃的手,企圖轉身離開。黃遂將文按在地上,將其雙手拉後套上膠索帶。


沒有律師代表的文向黃指出,他站在變電站頂時,曾有女警表示他已被捕,要求他盡快返回地面。文當時回應稱願意返回地面,但要求警方協助。文又形容,當他站在變電站頂時,猶如「熱鍋上的螞蟻」,擔心會從高空墮下,故返回地面時步步為營。惟黃稱全不知情。


文又向黃稱,「暗角七警」事件與本案案發地點一樣,現場光線相對昏暗。黃稱從新聞報道知悉事件,但認為案發時光線充足。


被告:女警稱已被捕 不應離開

文其後自辯表示,他於變電站頂及地面3度被要求舉高雙手,又曾被警員拳打腳踢身體多處,包括下體。文稱,於其認知中,一旦有警員指他已被捕,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應該離開現場,故案發時他選擇留下而非離開。案件下月中續審。


【案件編號:ESCC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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