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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Emily噚日收到讀者嘅投訴,話朝早喺東區走廊睇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Charles)揸車時玩手機,好危險喎,讀者話雖然當時有少少塞車,但時速都保持每小時20到50公里。根據香港法例,如果司機揸車時用手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蚊。
Charles同Emily承認揸車經過東廊時用過手機,「唔記得點解自己咁心急啦,係唔記得戴藍芽耳機,但趕住check一check電話」。佢話下次唔會喎,會安全至上同小心啲。佢同Emily傾完,仲嗱嗱聲喺facebook公開道歉,多謝市民監察,話自己今次「千萬個不應該,交通安全好重要,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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