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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油出口回收擬發牌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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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3日 06:35
2015年06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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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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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去年9月捲入台灣地溝油風波,大批本地食肆中招,政府當時訂出3方向加強規管食油。事隔約9個月,環保署推出「行政認可制度」,規管廢食油收集商、回收商及出口商, 須向署方申請及獲認可,另研修例規管。食環署亦修訂食物業持牌條件,要求持牌者將廢食油交予環保署認可的收集商、回收商或出口商,將於本周諮詢業界。不過,就設立法定食油標準和禁用翻煮食油,飲食業界表示暫未獲悉詳情。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正研究規管食油進口,期望本年度就相關立法建議諮詢公眾。


去年9月初,本港捲入台灣地溝油風波,其後發現疑有本港的工業用豬油運往台灣,變身食油回流香港。當時環境局與食物及衛生局曾提出3方向規管廢食油,包括立法禁用翻煮油製品及訂立食油標準、設食油追蹤機制,及透過訂出發牌條件規管廢食油回收。


須保留交易紀錄助查源碩

按環保署本月向業界提供的文件,環保署將於本周舉行管制廢置食用油諮詢會。署方擬先推出「行政認可制度」規管廢食油(不包括來自家居的油),並會研究修例,立法規管廢食油回收(見表)。


環保署證實,政府建議引入行政規管措施,使本地廢食油經適當途徑回收再造。署方會登記有能力妥善、以環保方式處理廢食油的收集商、回收商和出口商,他們只能與同獲登記的業界做廢食油業務交易,並須備存交易紀錄以追查流向。署方考慮修改《廢物管制條例 》,加強管制廢食油回收再造。


另食環署將在食物業牌照中加入持牌條件,規定持牌食物業處所產生的廢食油須交已向環保署登記的收集商、回收商或出口商處理,並須備存紀錄。


食肆廢油須交已登記收集商

有出口廢食油的生物柴油公司負責人向本報表示,相信政府措施會有阻嚇力,但全港食肆眾多,最大問題是如何執行。


飲食業「稻苗學會」主席邱金榮歡迎政府建議,並認為食環署推出新措施後應加強巡查食肆,並要了解其回收的廢油量是否合理。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之前有與政府商討食油標準問題,但當中涉及外地標準是否適合本港等問題,暫未得悉詳情。他稱業界擔心廢食油重回食物鏈,故應規管食油進口,如要取得當地官方入口證明書,亦可研究是否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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