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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拍智障女半裸照 官斥先攝後驗無理 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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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4日 06:35
2015年06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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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單親母稱難忍鄰居閒言閒語,不堪壓力下一時想歪,將13歲輕度智障女兒遺棄於茶餐廳。單親母早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拋棄或遺棄罪,昨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辯方早前投訴警方在女童沒表面傷痕下為其拍攝半裸照,控方昨主動解釋警方是先拍照後驗傷,惟裁判官斥責警方難自圓其說,做法完全沒理據,有進步空間。


警稱為留證據

辯方早前投訴警方在女童沒有表面傷痕下為女童拍攝半裸照。控方昨主動澄清,指警方為女童拍攝照片後才驗傷,有關照片會在案件結束後按程序註銷。控方又稱,拍照是為留作證據之用,涉案女童的智商「唔係高」,加上當時其情緒激動,警方在調查其間不知道案情去到什麼階段,遂為女童拍照。


官:眼見無傷 點解仲影?

辯方則一再強調,在沒有傷勢下不應拍照,拍攝後更不應將照片放在文件夾中周圍傳閱,令不少警員在有意或無意間閱覽照片。辯方認為警方做法對事主不公,在處理敏感照片時「好多嘢可以做好啲」。


裁判官斥責警方做法很難自圓其說,「肉眼見到無傷痕,點解仲要攞相機來影?」,指處理手法有進步空間,又稱警方完全沒有理據為女童拍照,「檢查後係無(傷)就無,係有先要影」。控方最終回應指是「個別調查需要」。


裁判官判刑時說,從被告的家居相可見,其家猶如垃圾崗,大人或不介意在如此混亂的環境居住,惟有關環境不利於衛生及養育下一代。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已登記接受輔導服務,有改過之心,遂判處感化令。裁判官特別叮囑被告不要「玩失蹤」,要多點關心女兒。


【案件編號:KCCC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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