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經中介公司借貸 簽約須留神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4日 06:35
2015年06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上期專欄我們討論了一些中介人招攬物業貸款的常用手法,並提醒市民如有借貸需要,應儘量選擇向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或信譽良好的持牌放債人,直接提出貸款申請。今日我們會繼續探討申請物業貸款時所須留意的事項。


若你在申請物業貸款時,必須將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才能取得貸款的話,切記細閱合約的條文及各項費用的細節。你需衡量所支付的總利息開支及所有費用,包括會否徵收提早償還、逾期還款等手續費或取消合約費用等,並評估中介費以外的第三方費用,例如支付予物業估值師及律師等的費用。不得不提的是你一旦無力還款,所抵押的物業將會被財務公司接收,問問自己是否能承擔此風險。


抵押物業或會被接收

此外,若你必須與中介公司訂立合約,才可獲轉介至財務公司申請借貸,在簽約前要加倍留意以下要點:

(1)若中介人聲稱是代表或來自某家銀行、財務公司甚至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等,應聯絡有關機構核實其真確性;

(2)要求中介公司在合約訂明,有關申請將會轉介至哪一家銀行或財務公司,並提供牌照號碼、轉介程序及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審批貸款申請需時多久;

(3)向中介公司查詢其會否收取任何費用。如有,要求對方在合約列明中介費金額、所涵蓋的服務、收費結構、計算方法及還款期等;


(4)如服務還涉及其他中介公司而它們會徵收費用的話,要求在合約中詳列該等公司的資料及收費;

(5)了解合約有否訂明中介人會保證申請人可以獲批有關貸款、貸款金額及利息;一旦貸款申請全部被拒、部分被拒、以較高利息批出、超過預計時間仍未獲批准或合約被終止,你是否仍要支付中介費;如仍要支付中介費,合約應註明在以上各種情况下所須支付的金額;

合約應註明中介費金額

(6)持牌放債人與客人訂立還款協議/支付利息協議後7天內,須書面擬備載有協議所有條款的摘記/備忘錄,並在貸款前由客人親自簽署及取得文件副本,否則不得強制執行該協議;

(7)中介人有可能直接扣除中介費後才將貸款餘額交予客人,故應要求在合約列明中介費於何時及以何種方式支付,付款時要求或保留相關文件作紀錄。


總括而言,若你被游說申請物業貸款、包括轉按或加按物業時,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要完全明白借貸的條款、細則及收費詳情,以及你的權利和責任。即使你沒有物業,也要提醒身邊的人在轉按或加按物業借貸前要三思,並應先與信得過的人商量才作決定。


(投資者教育中心為金融監管當局支持的機構)

www.hkiec.hk

[投資者教育中心 精明投資]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