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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作家罵戰 齊判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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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6日 06:35
2015年06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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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及筆名「方舟子」的內地知名作家方舟子,早前對「基因改造食物是否有害」產生分歧,繼而爆發罵戰。崔發表了數十條微博,如「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句子,令方覺得名譽受損,遂告上法庭,索償32萬(人民幣,下同,約40萬港元)。其後崔反告方,並索償67萬。北京海淀法院昨早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方、崔均有發表損害對方名譽的言論,故雙方均須賠償4.5萬(約5.6萬港元)。兩人表示會上訴。


一審裁各賠5.6萬 均稱會上訴

據法院判辭,方、崔二人皆為公眾人物,受公眾關注並享受相關便利,有義務容忍他人的負面評價。但法官認為雙方微博中均有一定數量的言論偏離爭論主題而轉向人身攻擊,惡意貶低對方人格尊嚴,超出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範圍,應視為「名譽侵權」。


判辭舉例稱,崔永元在多條微博中稱方舟子是「肘子」、「拽着它溜達」、「流氓肘子」等。綜合分析前文後理及崔的語氣,可見「肘子」具有引申意義的惡意侮辱,貶低了方的人格尊嚴,構成「名譽侵權」。另外,方舟子在多條微博中稱崔永元為「瘋狗」、「主持人殭屍」、「張嘴就造謠、說謊的家教」等,也明顯超出了言論的合理限度和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範圍,貶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嚴,也構成侵權。


法院又指出,雖然兩人討論的「基因改造食物」話題涉公眾利益,但由此衍生的人身攻擊言論無任何價值,反而會傷害他人權益,故不受法律保護。此外,兩人身為公眾人物,應在微博等公開場合保持克制及注意禮貌,避免使用粗鄙言語,成不良示範。


爭論基因食物 互罵肘子瘋狗

法院宣判指兩人均需刪除侵權微博,並在判決生效期60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向對方道歉,崔須賠償方3萬元及訴訟費1.5萬元;方則須賠償崔2.5萬元及訴訟費2萬元。對於判決,方舟子認為法院偏坦崔永元,將上訴;崔永元稱,他以「網絡流氓」和「騙子」來形容方都是客觀描述,未有侵權,亦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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