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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星申牌失敗 港辦廉航遇挫長青網文章

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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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6月26日 06:35
2015年06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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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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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拖拉3年的廉航捷星香港申請航空牌照失敗,昨日空運牌照局公布,經考慮所有資料後,決定捷星香港並不符合《基本法》第134條有關「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要求,因此拒絕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就空運牌照局的決定,捷星香港表失望,會研究下一步行動,反對者之一的國泰(0293)則指是正確決定。


空運牌照局回應本報查詢指出,該局為審批航空服務牌照的最終負責機構。換句話說,捷星香港並無上訴機會。


捷星香港稱將細閱文件及檢視下一步計劃。國泰企業事務董事唐偉邦則表示,對香港而言這是一個正確的決定,保障香港的航權,令香港市民及整體經濟得益。


決策股東 多來自非本地

捷星香港的股權是由信德(0242)、東航及捷星集團各持三分之一。空運牌照局認為捷星香港要與澳航旗下的捷星集團簽署一份商業服務協議才能提供航空服務,所有捷星香港擬營辦的航線,亦要經一個由2名東航代表、1名捷星集團及1名捷星香港代表組成的飛行委員會議定,因此東航及捷星集團兩名非本地股東實際上佔了大多數的決定權。


此外,捷星香港委任主席須經東航及捷星集團的董事批准,首席執行官亦須向捷星集團和捷星香港董事會雙方匯報,股東批准權也須獲80%股東贊成,即必須獲兩名非本港股東東航及捷星集團同意才能通過。


綜合以上,空運牌照局相信,即使捷星香港的日常運作在香港進行,亦由首席執行官在香港管理,但不足以確立捷星香港符合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要求。


蘇偉文:將成標準案例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指出,捷星香港不獲發牌將成案例,為「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做了註腳,但也將令香港的廉航市場發展進一步落後於亞洲其他地區。他認為,廉航是大勢所趨,日後三跑落成,更加有空間給廉航發展,但目前顯然是有些反對廉航的既得利益者希望「拖得一時得一時」。


香港理工大學物流及航運學系講師黃治中對於結果表示很氣憤,認為當局只保住一間航空公司的地盤,而忽略整體航空市場及乘客需求的改變,遠遠落後東南亞各地區的航空政策。他稱,香港關於「主要營業地」的條例一直都很模糊, 捷星香港要做到甚麽程度才算符合條件,可議論空間很大,更反問「國泰要向英國股東匯報,是否就真的完全符合這個(香港為主要營業地)要求呢」?


明報記者 陳子凌、魏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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